宜良县民政局 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根据《宜良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宜财〔2024〕29号)文件的相关要求,现将2023年宜良县民政局绩效自评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1.部门基本情况:宜良县民政局属县政府社会行政事务管理的职能部门。内设局办公室、基层政权建设与区划地名科、社会救助科、养老服务科、社会工作科5个内设科室,登记管理宜良县慈善协会,下辖宜良县社会福利院、救助管理站、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中心3个事业单位,下辖宜良县包装彩印厂、宜良县明福制衣厂、宜良县金福酒店3个福利企业。全系统现有在职在编干部职工42人,实际在职40人,其中,行政编制13名,实际在职12人;事业编制29名,实际在职28人(宜良县社会事务管理服务中心15名,实际在职15人,宜良县救助管理站7名,实际在职6人,宜良县社会福利院7名,实际在职7人)。在职人员全部纳入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2.单位职能及重点工作计划: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民政工作会议精神,以“推动民政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导向,践行“民政为民 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抓重点、克难点、创亮点,努力做好民政各项工作。具体包括:
一是切实兜住兜牢民生保障底线,严格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救助的审核确认及保障标准工作,严格执行《宜良县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采取主动发现与个人申请原则,将因灾、因病、突发性事件造成临时困难群众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并持续开展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做好救助人员动态管理工作,确保救助对象的精准性。
二是认真做好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在增加民生“温度”、促进共同富裕上展现新作为。1、加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及救助关爱力度,积极探索并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度机制建设;2、加强残疾人服务保障,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做到应补尽补,应退尽退动态管理;3、强化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坚持“自愿求助,无偿救助”原则,积极开展主动救助,实施人性化的救助管理服务,实现对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百分之百的救助和关爱。
三是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加供给、完善服务,改进管理、提升质量,基本社会服务水平持续提升。1、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聚焦居家养老、医养结合、护理技能提升等重点工作,不断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幸福食堂等养老设施新建;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多方力量共同参与促进全县养老事业蓬勃发展;2、继续提升殡葬服务水平。积极争取省、市民政部门的支持,不断推动我县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试点工作,同时按照殡葬领域整治工作要求,持续推进遗体火化进公墓工作,使我县遗体火化率、公墓入葬率不断提升,生态殡葬、绿色殡葬理念日益得到群众认可;3、持续加强社工阵地建设。按照“有场地、有人员、有功能、有制度、有服务”的建设标准,实现全县所有乡镇(街道)社工站全覆盖;推动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制定出台相关管理办法,从岗位设置、选拔评聘、教育培训、激励保障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解决人才后顾之忧;4、婚姻登记管理持续加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规定,认真开展登记工作,认真排查婚育领域矛盾纠纷,开展好婚姻家庭指导服务,倡导文明婚俗,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天价彩礼、铺张浪费、低俗婚闹、随礼攀比等不正之风。
四是持续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有效提升。1.围绕基层治理重点难点领域三年攻坚行动、“我家昆明·美丽家园”建设、社区基金建设、“民生小实事”项目、社区(村)综合性服务设施亲民化改造、“基层治理百佳小区”6项开展工作,不断优化与提升城乡社区治理;2.强化社区协商,通过全县118个村(社区)100%建立“一约四会”制度,进一步发挥基层治理作用;3.推进地名管理与强化地名保护,通过建立联席会议等方式,形成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良好局面,积极推动完成宜良县百年古县名申报工作。
五是不断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工作。1.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有序开展登记工作,并认真开展社会组织年度检审,为全县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2.不断发挥慈善组织作用,以“慈善+救助”的方式聚力慈善事业,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更多的慈善力量。
(二)部门本级支出规模、使用方向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等
一是部门本级支出规模:2023年民政局部门收入954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314.6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223.92万元,其他收入6万元;上年结转结余93.38万元;2023年民政局部门支出9634.3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项目支出三类,结转结余3.61万元。
二是部门支出使用方向及主要内容、范围:2023年民政局部门支出主要用于民政对象定期补助发放、单位正常运转所需人员工资及办公经费。具体涉及内容、范围: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流浪乞讨人员、精简人员等困难群体生活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高龄津贴、孤儿补助、离任村干部补贴等定期生活补助;殡葬改革、养老服务体系项目建设等开支;单位在职在岗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工资、社会保障缴费、单位正常运转必须的开支。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
1.基本支出主要用途及范围:民政局2023年基本支出788.1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51.8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36.28万元。按照支出经济分类:工资福利支出685.6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6.2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6.17万元。主要用于发放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工资、缴纳各项社会保障缴费、保证单位正常运转等日常开支。
2.三公经费决算情况:2023年“三公”经费支出2.98万元,与2022年3.34万元相比减少0.36万元,下降比例10.66%。其中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列支运行维护费2.5万元,与2022年2.4万元相比增加0.1万元,增幅4.17%,原因是财政困难,部分2022年的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在2023年予以列支;公务接待费0.48万元,与2022年0.94万元相比减少0.46万元,减幅48.51%;因公出国0万元,与2022年相比没有变化。
3.资金的管理情况:一是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为进一步规范局相关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保障民政事业的发展,根据《会计法》、《预算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县财政局的有关政策规定,制定完善《宜良县民政局财务管理制度》、《民政局系统固定资产管理制度》等财务管理制度。二是加强支出管理。严格按照相关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审批程序,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开支范围及开支标准,量入为出,坚持集体研究,实行“一支笔”审批制度,加强“三公”经费的管理。公用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定点停放。公务用车严格审批程序,用车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派车单,分管领导审批才能使用。招待支出严格执行公函接待,填写接待清单,严格按照标准接待。
(二)项目支出
1.项目资金安排落实、总投入情况分析:民政局项目资金上年结转结余88.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资金结转结余9.65万元,用于特困人员供养、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临时救助等相关支出;彩票公益金结转结余78.9万元,用于特殊困难群体火化补助、福利院食堂改扩建、养老设备购置等相关支出。2023年项目资金收入8757.99万元,主要用于社会救助、社会福利项目,当年共计投入项目资金8846.54万元,较之上年有所增加,总体满足当年项目工作开展所需资金。
2.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分析:2023年,单位严格遵守有关资金管理制度,明确项目资金用途,后续资金支出严格按照既定用途使用,避免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情况发生;同时加强审批程序,确保项目资金支出流程规范、手续齐全。当年共支出项目资金8846.26万元,其中,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临时救助、流浪乞讨等社会救助资金支出5618.22万元;孤儿助学金、高龄津贴、经济困难老年人补贴、残疾人两补、遗体火化补助、养老机构运营补贴等社会福利资金支出2686.63万元;社区治理、民政事务管理等民政事务工作支出541.41万元。年末结转结余项目资金0.28万元,为福利院机构运转补助,资金结余率较低,在资金使用过程中充分发挥了项目资金的效益性,达到了使用项目资金的预期目的。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健全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制定了《宜良县民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办法(征求意见稿)》、《宜良县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完善资金审批及拨付流程,保证项目资金使用的合理合规。
三、县级其他财政性资金组织实施情况
单位无县级其他财政性资金支出。
四、部门本级支出绩效情况
2023年,单位积极履职,强化管理,较好的完成年度工作目标。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水平得到提升。根据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我单位2023年度评价得分为97.6分。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如下:
1.目标设定较好得5分。目标设定均符合国家大政方针,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符合国家长长期规划,各项目标均细化分解。具有可操作性。
2.预算配置控制较好得14.9分。其中: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40人/编制42人*100%=95.24%,得5分;“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总额2.98-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3.34)/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3.34*100%=-10.77%,得5分;本年度预算安排的重点项目:2023年重点项目资金支出8501.34万元/2023年财政项目资金支出8757.99万元=97.07%,得4.9分。
3.预算执行比较到位得18.7分。
(1)预算完成率:(预算完成数9544.59万元/预算数10086.2万元)×100%=94.63%,得3.8分。
(2)预算调整率:(预算调整数541.61万元/预算数10086.2万元)×100%=5.37%,得1.9分。
(3)支付进度率:按照宜良县2023年四季度项目支出绩效监控情况表综合执行率92.36%测算,得1分。
(4)结转结余控制率:(本年结转结余总额3.61万元-上年结转结余总额328.7万元)/上年结转结余总额328.7万元×100%=-9005.26%,得4分。
(5)公用经费控制率:(实际支出公用经费总额35.35万元/预算安排公用经费总额39.25万元)×100%=90.06%,得2分。
(6)“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2.98万元/“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4.6万元)×100%=64.87%,得2分。
(7)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0万元/年初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100%=0,得4分。
4、预算管理得5分。
(1)管理制度健全性得2分:制定或具有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计;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得到有效执行计。
(2)资金使用合规性得1分:本年度支出的所有资金均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资金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资金使用无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
(3)预决算信息公开性得1分:按规定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信息;
(4)基础数据信息完善得1分。民政局各项财务信息均按照相关财经法规、会计制度进行核实,会计信息资料真实、完整、准确。
5.资产管理得5分。制定资产管理制度并有效执行得2分,部门资产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处置规范得2分,固定资产利用率为100%得1分。
6.职责履行得30分:2023年单位在全体干部职工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出色完成了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
7.履职效益得19分。
(1)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及生态效益得15分:单位的履职使得困难群体基本生活得到保障,维持了社会稳定。
(2)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得4分:单位的各方面工作都得到社会大众的肯定和好评,在年度绩效考核中成绩优秀。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缺乏系统性理论指导,在实践过程中带有盲目性。在实践运营过程中评估流于形式,评估随意性大、方法及内容受主观因素左右影响;二是认识不到位,对评估工作重视不够,投入不足。评估工作是个耗费资源的过程,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和时间,由于评估工作及其价值没有运用于实际,未引起高度重视,导致评估工作敷衍了事。三是信息不对称,资料收集难,同时缺乏评估专业人才。评估工作就是信息收集、整理、筛选、加工、输出、反馈的过程,评估工作基本由财务人员兼职,财务人员没有参与相关项目实施,对项目处于零了解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真实性有待商榷;四是在评估工作中发现大量专项资金被财政统筹,严重影响了部门相关工作推进;五是相关资金纳入预算难度较大,部分应纳入项目未能及时纳入预算,严重阻碍了有关工作的开展;六是零基预算后,确实因工作需要采购资产的,由于没有资金,没有办法采购;或有资金采购,但因财政困难不能及时拨付采购资金,导致采购资金支付超时等问题。
六、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在绩效评估方面,加强绩效评估在实践生活中的运用,引起领导高度重视,同时加强对绩效评估工作的指导,明确绩效评估工作专门人员,加强培训,绩效评估工作需要多级联动,避免相关项目重复评估;在资金不足方面,请财政部门按规定将应该纳入预算的项目足额纳入年初预算,根据实际支出情况适时拨付资金。同时加强与财政有关部门沟通,及时梳理急需资金上报政府,说明问题严重性,早日争取将所需资金拨付到位。
七、报告附表
见附件。
宜良县民政局
2024年6月12日
附件:
宜良县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2023年度)
部门(单位)名称 宜良县民政局
预算编码 118
评价方式:部门(单位)绩效自评
评价机构:部门(单位)评价组
报告日期:2024年6月8日
宜良县民政局(制)
一、部门(单位)基本概况 | ||||||||||||||||
联系人 | 杨文季 | 联络电话 | 67541677 | |||||||||||||
人员编制 | 42 | 实有人数 | 40 | |||||||||||||
职能职责概述 |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树牢“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的工作理念,切实履行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基本职责,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服务于全县发展大局,着力抓好兜底补短和政策落实,抓好工作改革创新,推进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 | |||||||||||||||
年度主要 工作内容 | 一是切实兜住兜牢民生保障底线,严格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救助的审核确认及保障标准工作,严格执行《宜良县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采取主动发现与个人申请原则,将因灾、因病、突发性事件造成临时困难群众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并持续开展低保专项治理巩固提升行动,做好救助人员动态管理工作,确保救助对象的精准性。 二是认真做好特殊困难群体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在增加民生“温度”、促进共同富裕上展现新作为。1、加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及救助关爱力度,积极探索并推进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制度机制建设;2、加强残疾人服务保障,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做到应补尽补,应退尽退动态管理;3、强化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坚持“自愿求助,无偿救助”原则,积极开展主动救助,实施人性化的救助管理服务,实现对流浪乞讨人员和流浪未成年人百分之百的救助和关爱。 三是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不断增加供给、完善服务,改进管理、提升质量,基本社会服务水平持续提升。1、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聚焦居家养老、医养结合、护理技能提升等重点工作,不断推进居家养老服务中心、老年幸福食堂等养老设施新建;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多方力量共同参与促进全县养老事业蓬勃发展;2、继续提升殡葬服务水平。积极争取省、市民政部门的支持,不断推动我县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试点工作,同时按照殡葬领域整治工作要求,持续推进遗体火化进公墓工作,使我县遗体火化率、公墓入葬率不断提升,生态殡葬、绿色殡葬理念日益得到群众认可;3、持续加强社工阵地建设。按照“有场地、有人员、有功能、有制度、有服务”的建设标准,实现全县所有乡镇(街道)社工站全覆盖;推动社工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制定出台相关管理办法,从岗位设置、选拔评聘、教育培训、激励保障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解决人才后顾之忧;4、婚姻登记管理持续加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和《婚姻登记工作暂行规范》的规定,认真开展登记工作,认真排查婚育领域矛盾纠纷,开展好婚姻家庭指导服务,倡导文明婚俗,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天价彩礼、铺张浪费、低俗婚闹、随礼攀比等不正之风。 四是持续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有效提升。1.围绕基层治理重点难点领域三年攻坚行动、“我家昆明·美丽家园”建设、社区基金建设、“民生小实事”项目、社区(村)综合性服务设施亲民化改造、“基层治理百佳小区”6项开展工作,不断优化与提升城乡社区治理;2.强化社区协商,通过全县118个村(社区)100%建立“一约四会”制度,进一步发挥基层治理作用;3.推进地名管理与强化地名保护,通过建立联席会议等方式,形成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良好局面,积极推动完成宜良县百年古县名申报工作。 五是不断加强社会组织管理工作。1.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有序开展登记工作,并认真开展社会组织年度检审,为全县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2.不断发挥慈善组织作用,以“慈善+救助”的方式聚力慈善事业,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更多的慈善力量。 | |||||||||||||||
年度部门(单位)总运行情况及取得的成绩 | 1.认真落实民政救助政策,切实发挥民政为民作用。2023年,社会救助方面:共救助城乡低保对象5789户7580人,发放城乡低保金4405.39万元,其中,城市低保1759户2128人,救助金1651.09万元;农村低保有4030户5452人,救助金2754.3万元。共救助特困供养516人,救助金729.42万元。共实施临时救助536户884人,支付救助金192.92万元。高龄老人补贴方面:2022年全县共有80岁以上高龄老人9502人,累计发放高龄补贴741.01万元。残疾人“两项补贴”方面:共录入系统6860人,累计发放“两项补贴”资金749.72万元。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救助方面:全县录入“全国儿童信息福利系统”中困境儿童111人(其中事实无人抚养儿童61人、孤儿43人、艾滋病感染儿童7人),全年累计发放基本生活保障费177.08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方面:实现辖区内流浪乞讨人员建档率达到100%,全年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82人次。 2、认真做好项目谋划,做好项目推进落实工作。一是依法开展社会组织年度检审工作。经核对符合年检社会组织121个,已完成年检90个;二是加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新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3个,推动家庭养老床位建设和适老化改造,目前已完成150户改造工作;三是积极谋划推进宜良公益性公墓项目建设工作,被列入昆明首批城市公益性公墓建设试点县之一,完成了2个农村公益性公墓的提升打造(狗街镇狗街社区寅龙公墓、九乡德马九龙公墓);四是致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争取10万元的社区康复项目,由昆明安康精神病医院承接,已在宜良县匡远街道滇米社区挂牌并有序开展社区康复活动。 | |||||||||||||||
二、部门(单位)收支情况 | ||||||||||||||||
年度收入情况(万元) | ||||||||||||||||
机构名称 | 收入合计 | 其中: | ||||||||||||||
上年结转 | 公共财政拨款 | 政府基金拨款 | 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 其他收入 | ||||||||||||
局机关及二级机构汇总 | 9544.6 | 93.37 | 9314.68 | 223.92 | 6 | |||||||||||
1.局机关 | 9248.24 | 6.39 | 9018.32 | 223.92 | 6 | |||||||||||
2.福利院 | 170.11 | 77.65 | 170.11 | 0 | 0 | |||||||||||
3.救助站 | 126.25 | 9.33 | 126.25 | 0 | 0 | |||||||||||
部门(单位)年度支出和结余情况(万元) | ||||||||||||||||
机构名称 | 支出合计 | 其中: | 结余 | |||||||||||||
基本支出 | 其中: | 项目支出 | ||||||||||||||
人员支出 | 公用支出 | |||||||||||||||
局机关及二级机构汇总 | 9634.37 | 788.11 | 751.83 | 36.28 | 8846.26 | 3.61 | ||||||||||
1.局机关 | 9253.64 | 563.97 | 531.25 | 32.72 | 8689.67 | 0.99 | ||||||||||
2.福利院 | 246.34 | 121.67 | 119.85 | 1.82 | 124.67 | 1.43 | ||||||||||
3.救助站 | 134.39 | 102.47 | 100.72 | 1.75 | 31.92 | 1.19 | ||||||||||
机构名称 | 三公经费 合计 | 其中: | ||||||||||||||
公务接待费 | 公务用车运维费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因公出国费 | 会议费 | ||||||||||||
局机关及二级机构汇总 | 2.98 | 0.48 | 2.50 | |||||||||||||
1.局机关 | 2.98 | 0.48 | 2.50 | |||||||||||||
2.福利院 | 0 | 0 | 0 | |||||||||||||
3.救助站 | 0 | 0 | 0 | |||||||||||||
机构名称 | 固定资产(净值) 合计 | 其中: | 其他 | |||||||||||||
在用固定资产 | 出租固定资产 | |||||||||||||||
局机关及二级机构汇总 | 1692.68 | 1692.68 | ||||||||||||||
1.局机关 | 349.58 | 349.58 | ||||||||||||||
2.福利院 | 920.21 | 920.21 | ||||||||||||||
3.救助站 | 422.89 | 422.89 | ||||||||||||||
三、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 ||||||||||||||||
整体支出绩效定性目标及实施计划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 | ||||||||||||||
三公经费得到有效遏制,各项定期补助及时足额发放,各建设项目稳定推进。 | 各预期目标按期完成。 | |||||||||||||||
整体支出绩效定量目标及实施计划完成情况 | 评价内容 | 绩效内容 | 绩效 目标值 | 完成情况 | ||||||||||||
产出目标 | 质量指标 | 各项定期补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 100% | 100% | ||||||||||||
数量指标 | 应享受补助的人员是否100%纳入补助范围 | 100% | 100% | |||||||||||||
时效指标 | 各资金是否及时兑现 | 100% | 100% | |||||||||||||
成本指标 | 资金均按照规定开支 | 100% | 100% | |||||||||||||
效益目标 (预期实现的效益) | 社会效益 | 促进社会稳定和谐,提高人民的幸福指数 | 100% | 100% | ||||||||||||
经济效益 | 资金得到充分利用的效果 | 100% | 100% | |||||||||||||
生态效益 | 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 100% | 100%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满意 | 100% | 100% | |||||||||||||
绩效自评综合得分 | 97.6 | |||||||||||||||
评价等次 | 优秀 | |||||||||||||||
四、评价人员 | ||||||||||||||||
姓 名 | 职务/职称 | 单 位 | 签 字 | |||||||||||||
王中慧 | 局长 | 宜良县民政局 | 王中慧 | |||||||||||||
吕娜 | 副局长 | 宜良县民政局 | 吕娜 | |||||||||||||
凡玉平 | 办公室主任 | 宜良县民政局 | 凡玉平 | |||||||||||||
杨文季 | 会 计 | 宜良县民政局 | 杨文季 | |||||||||||||
评价组组长(签字):王中慧 2024 年 6 月 14 日 | ||||||||||||||||
部门(单位)意见: 同意 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字):王中慧 2024 年 6 月 14 日 | ||||||||||||||||
填报人(签名):杨文季 联系电话:6754167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