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对金华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核查结果
发布时间:2024-05-23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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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姓名:金华兵
身份证号码:530************53X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
2024年4月16日,我局对金华兵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昆生环责改字〔2024〕12—09号),对金华兵提出整改要求如下:立即停止金华兵租用的肉牛养牛场养殖废水超标排放外环境的违法行为,严格落实雨污分流制度,所有废水须集中收集处理达标后进行资源化利用。
2024年5月23日,我局会同宜良县农业农村局对金华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现场核查时,金华兵租用的养殖场工人正在用泵将养殖场场区中部靠近东侧约18m³的收集池收集的养殖废水抽至收集池旁边约150m³的沼气池(现已作为化粪池使用);金华兵向我局提交了与金华、樊家友签订的《养殖场废水处理协议》,并介绍处理后的养殖废水采取由以上2人定期拉运及附近村民随要随拉的方式进行回用。
依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现将我局对金华兵整改措施落实情况的核查结果向社会进行公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