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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50659971-202405-871247 主题分类: 征收土地信息
发布机构: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4-30 09:32
名 称: 宜良县人民政府 关于宜良县城市公益性公墓(宜鹤陵园) 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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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县人民政府 关于宜良县城市公益性公墓(宜鹤陵园) 项目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发布时间:2024-04-30 09:32 浏览次数: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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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确保宜良县城市公益性公墓宜鹤陵园项目征收土地工作的顺利实施,根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合土地现状调查结果宜良县人民政府组织拟定了《宜良县城市公益性公墓宜鹤陵园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范围及现状

本项目拟征收宜良县南羊街道办事处五星社区西毛营居民小组、花园社区居民委员会花园村居民小组集体土地。土地总面积9.8770公顷,农用地9.8770公顷(不涉及占用耕地,其中园地8.8729公顷;其他农用地1.0041公顷),不涉及建设用地未利用地。

二、征收目的

本次拟征收土地用于宜良县城市公益性公墓宜鹤陵园项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中第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区综合服务、社会福利、市政公用、优抚安置、英烈保护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规定,可以征收土地情形。

三、补偿安置标准和情况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区片综合地价是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本项目土地补偿标准按照《云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公布实施2023年云南省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云自然资〔2023169号)标准执行。

2.本项目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按照《宜良县城市公益性公墓宜鹤陵园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标准执行。

3.本项目拟征收土地位置、权属、地类、面积拟征收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以现状调查结果为准,详见《宜良县城市公益性公墓宜鹤陵园项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报告》

、安置途径

具体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措施详见《宜良县城市公益性公墓宜鹤陵园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五、补偿登记办理方式和期限

本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公告期满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于202465610日,持产权证明材料,到属地乡镇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登记的现状调查结果《宜良县城市公益性公墓宜鹤陵园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计算补偿金额

六、有关事项

1.公告发布之后,涉及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组织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书面知悉并讨论拟征收土地事宜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和建议的,可通过来信或者来访的方式反馈至县级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及《自然资源听证规定》相关规定,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宜良县城市公益性公墓宜鹤陵园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听证,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期满5个工作日内,向宜良县人民政府提出书面听证申请,宜良县人民政府按相关法律规定组织召开听证会;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听证

附件:1.宜良县城市公益性公墓宜鹤陵园项目征地补偿置方案

2.听证申请书(样例)

3.宜良县城市公益性公墓宜鹤陵园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样例)


特此公告。

                             

                            2024430

附件1 宜良县城市公益性公墓(宜鹤陵园)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附件2 听证申请书(样例)

附件3 宜良县城市公益性公墓(宜鹤陵园)项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无需听证回执书(样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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