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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50659971-202404-866962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
发布机构: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4-29 10:10
名 称: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宜良分局(2024年)
文号: 关键字: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宜良分局(2024年)

发布时间:2024-04-29 10:10 浏览次数: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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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基本情况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宜良分局作为昆明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内设机构3个,包括:党政办公室、环境管理科、法规宣教创建科。

下属2个事业单位,分别为:

1. 宜良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2. 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宜良分局生态环境监测站

二、 主要职责

1. 贯彻执行生态环境基本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上级有关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

2. 组织开展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及市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建立健全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制度,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县级有关部门共同抓好中央、省、市交办投诉问题和反馈意见问题整改落实。根据授权,对各有关部门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县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相关部门配合做好中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以及市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检查工作对我县开展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相关工作。

3. 负责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牵头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乡镇(街道)对突发生态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统筹协调全县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4. 负责监督管理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的落实。组织制定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和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确定大气、水等纳污能力,提出实施总量控制的污染物名称和控制指标,监督检查乡镇和有关部门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5. 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依据职责开展大气、水、土壤、噪声、光、固体废物、危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6. 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协同县级相关部门强化自然保护地有关监管。

7. 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划、标准,牵头负责核安全工作协调机制有关工作,参与核事故应急处理,负责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8. 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县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规定审批或审查重大开发建设区域、规划、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9. 负责生态环境监测管理工作。贯彻国家、省、市生态环境监测制度,执行国家、省市生态环境监测规范、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县级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与管理。组织实施生态环境质量监测和应急监测、执法监测。

10. 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11. 依据职责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工作,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12. 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

三、 单位负责人

郭勤良

四、 办公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公地址:宜良县汇东西路246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联系方式:0871- 67597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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