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宜良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单位职能
一、单位性质
宜良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为宜良县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正科级。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编制13名。设局长1名(兼县城市管理局局长,正科级),副局长3名(副科级)。
二、主要职能职责
根据中共宜良县委办公室 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良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宜办通〔2024〕45号)文件规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综合行政执法和城市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和园林绿化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拟订有关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和园林绿化方面的政策、规范性文件,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协调全县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相对集中行使城市管理、城市规划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部分行政处罚权;履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或者省、市赋予的其他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行政处罚权。
(三)负责城市综合执法工作的统筹管理、指挥协调、监督检查、教育培训、考核评价,按照城市管理的需要制定不同时期工作目标和政策。
(四)负责城市环境容貌治理、环境卫生、户外广告、建筑垃圾、城管监察的综合管理。负责对城市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处理的指导、协调和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县城市管理综合治理,对各乡镇(街道)及县直有关单位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五)负责对城区环境卫生设施拆迁、建筑垃圾清运处置及对从事城市生活废弃物收集、运输、清扫、处置工作的单位、个人的资质进行审查和监督管理;负责对城区范围内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和管理。
(六)承担对全县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园林绿化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监督检查和考核的相关工作。承担对综合行政执法人员行政不作为、乱作为、不依法行政或处罚不当的行为做出纠正或者查处。承担有关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行政复议受理及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七)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实施数字化城管的规定、标准,拟订本县实施数字化城管的方案和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数字化城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考核。
(八)负责建成区移交管护的城市道路中人行道及其附属设施、主次干道路灯照明设施、城市景观灯饰的设置管理和日常管护工作;负责移交管护建成区公共区域园林绿化、城市公园的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办理新建和改、扩建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及验收工作,对建成区园林绿化建设和管护工作进行行业监督和指导,指导建成区范围内古树名木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九)承担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及园林绿化工作经费管理,编制综合行政执法、城市管理及园林绿化年度资金计划并组织实施;按照市容环卫、城市道路、园林绿化、城市公园、市政照明工程建设等维护管理的资金计划,对资金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十)负责对各乡镇(街道)的综合行政执法和城镇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
(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内设机构
综合行政执法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文电、会务、保密、文书档案、考勤考核等综合性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车辆管理、国有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等工作。负责党组、政务信息报送、信息公开、双拥、文明创建工作。负责网络舆情办理及回复。负责信访、综治、平安建设等工作。负责机关效能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职称评聘、社会保障工作,协助党组做好局属干部的考察,任用和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贯彻执行财会、审计、物价等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各项财务审计制度,并组织监督实施。负责全局财务预决算、统计和内部审计工作,并监督实施情况。负责机关并指导所属单位的经费、固定资产入账登记工作。负责行政事业费、专项经费等资金的划拨与管理。负责落实财务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二)政策法规科。负责城市管理重要课题的调查研究,研究拟订有关政策、规定,负责宣传贯彻城市有关综合行政执法法律、法规及规章;组织开展听证、法治宣传教育和法治建设工作;负责权责清单的编制和调整;负责行业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及清理工作;负责行政执法案件中的审查、归档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证件的申领、换发及行政执法案件的指导、审核;受理行政执法中产生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三)行政审批科(城市建设管理科)。负责政务服务事项审批工作;负责营商环境方面的工作;承担全局招商引资、固定资产投资、争取上级资金等经济指标及经济统计工作;负责项目管理,参与基建项目会审、报批工作;政府投资招投标工作;牵头绿色图章方案审查、监管、验收工作;拟订违法建设治理年度计划和目标任务考核,负责城市建筑废弃物处置和核准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四)广告亮化管理科。负责拟订城市户外广告、公共广告张贴栏、宣传橱窗设置的规划和标准,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巡查、监管、整治等;负责户外广告设施审批勘察、日常监管工作;组织开展户外广告、店招店牌的综合整治、门头装修(备案制)。负责灯光亮化方案的审核、督促、检查、协调灯光亮化工程建设及日常管理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
(五)市容市貌管理科。开展市容市貌及环境卫生、设施监督和指导,组织、指导、协调城市市容环境综合整治;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及废弃物收集、运输、清扫、处置工作监督和指导;对开展市政园林绿化、路灯、洗手台、公园广场等市政设施管护工作监督和指导;牵头环卫、市政园林行业规范、行业标准宣传贯彻和落实;牵头制定市容秩序管理相关制度、办法并监督实施;牵头市容市貌环境卫生整治提升;牵头背街小巷整治提升。
四、单位负责人
杨仲伟
五、办公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8:00
办公地点:宜良县迎宾路108号
联系方式:0871- 675984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