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自然资源局(2024年)
一、职能配置
宜良县自然资源局是宜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宜良县自然资源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落实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结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负责落实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交易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有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组织实施土地储备和培育规范土地市场工作,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承担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及编制土地基准地价工作。开展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负责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工作,落实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配置政策。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制度,组织编制并实施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和有关专项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落实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土地等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七)负责全县各行业专项规划涉及国土空间的统筹协调和审核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地下空间、历史文化保护等专项规划。负责组织编制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全县总体和专项类城市设计,统筹指导各乡(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实施城乡建设选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乡村建设规划许可和规划核实等政策制度,指导和监督乡镇(街道)具体实施。负责城乡建设规划档案管理,负责全县范围内管线数据的采集、入库、更新和管理工作。
(八)统筹落实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指导实施有关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管理工作。贯彻落实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上报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严格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十)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按照权限管理有关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矿产资源勘查、省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按照防护标准指导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按照权限负责矿业权管理,负责权限内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种的调控及有关管理工作。开展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基础测绘、测绘地理信息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县域测绘基准、测绘地理信息系统的统一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县级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
(十四)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落实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落实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建设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及审批平台的管理维护和审批数据收集统计等工作。
(十五)根据县委、县政府授权,对乡镇(街道)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自然资源重大违法案件,调处重大土地权属和矿业权纠纷。负责对全县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监察管理,依法查处全县违反土地管理、测绘管理、矿产资源管理和城乡规划等有关法规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六)统一领导和管理宜良县林业和草原局。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宜良县水务局在地下水过量开采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宜良县水务局负责地下水过量开采的监督管理。宜良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因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的监督。
2.与县级相关部门在涉及空间利用某一领域专项规划的分工。县交通、水利、农业、能源、信息、市政等相关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编制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以及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草原等专项规划。宜良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衔接各专项规划。
3.与宜良县交通运输局、宜良县水务局在河道采砂管理的职责分工。宜良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参与编制通航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宜良县水务局牵头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宜良县自然资源局负责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
4.与宜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职责分工。宜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组织实施;宜良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规划编制工作。
5.与宜良县应急管理局在地质灾害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宜良县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建立统一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和监测预警、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宜良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按照防护标准指导相关部门。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灾情报告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6.与宜良县城市管理局在规划批后管理的职责分工。宜良县城市管理局负责查处违反规划的违法建设行为;宜良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建设工程的规划监管,履行规划巡查职责。
二、内设机构
宜良县自然资源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信息、档案管理、保密、综合性文件起草、新闻宣传和政务公开、政务督办、单位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综合治理、安全维稳和资产管理工作。协调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专业统计归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负责县域自然资源系统党的建设的主体责任落实。负责县域自然资源系统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考核工作。负责重大决议、决定贯彻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自然资源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和人才队伍建设。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考核、任免、奖惩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编制本单位财务预决算;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内部控制管理工作;依法组织自然资源和代县政府征收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工作及涉企收费工作;指导、监督、检查本系统专项资金使用工作。
(二)法规科。组织起草有关自然资源管理、规划、测绘与地理信息规范性文件工作。负责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承担信访、行政复议、诉讼、听证的有关工作。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市场体制建设公平竞争审查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协调自然资源局法律顾问工作。负责推进依法行政和“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负责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违法案件查处的制度、规程、规范并组织实施。承办上级交办督办的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和规划重大违法案件。指导督促国土空间规划、自然资源和规划违法案件的查处。组织自然资源执法业务培训。
(三)自然资源调查监测科。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体系和统计标准的实施办法和措施,落实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组织开展土地、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分析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统计、发布、维护、共享和利用监督。负责勘测定界成果的检查验收和备案工作。负责全县测绘基准、测绘地理信息系统的统一管理,编制和组织实施县级测绘地理信息规划,组织实施基础测绘和地理信息资源建设等重大项目。负责宜良县卫星定位综合服务系统等重要测绘设施的管理。负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市场和地图市场,监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活动、质量,负责测绘资质、测绘作业证等测绘资质资格管理。贯彻执行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负责县级测绘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县域地图审核。组织建立县级地理信息系统服务平台。
(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科。贯彻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的法规、规章和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起草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相关规范性文件。负责重大土地、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及协调配合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工作,负责省、市、县政府确定的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等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
(五)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科。落实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执行考核标准。编制全县土地供应计划,建立健全土地供应计划考核机制。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交易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贯彻落实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制定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实施土地储备和培育规范土地市场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承担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承担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及编制土地基准地价工作,开展全县自然资源价格监测及管理。开展节约集约利用工作,落实自然资源利用准入制度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建设用地利用评价体系和考核机制,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开展节地技术和模式推广应用。负责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工作,落实集体建设用地市场化配置政策。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编制土地储备专项债券需求表,落实土地储备机构名录管理。承担国有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土地年度利用计划、承担宜良县土地征收征用的报批工作。
(六)国土空间规划科。统筹建立全县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贯彻执行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研究各类空间规划融合政策;组织编制和调整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并落实划定“三区三线”;负责开展城市空间发展战略研究;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指导编制和审核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规划;负责建立县级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并监督实施。
(七)城乡规划科。落实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组织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的编制;负责组织总体规划设计、专项城市设计的编制;统筹各乡(镇)规划、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负责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审查工作。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承担宜良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行政审批科。统筹全县范围内建设项目行政审批事项工作;承担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审批工作;负责报国务院、云南省人民政府、昆明市人民政府、宜良县人民政府审批的各类土地用途转用的审核报批工作和土地征收征用审核工作。承担城乡规划审批工作。
(九)耕地保护生态修复科。拟订全县耕地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有关管理办法和措施。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基础性工作,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履行情况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全县建设占用耕地占补平衡工作,负责耕地占补平衡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耕地开垦费(耕地占补平衡费用)的征收及监督检查。承担土地征收征用政策和补偿标准的制定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的研究起草,拟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有关工作。
(十)矿产地质科。组织实施矿业权管理政策,负责矿产资源矿业权的出让及审批登记。统计分析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有关管理工作。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负责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管理、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负责矿业权出让收益评估管理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组织实施矿产资源规划,开展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以生态保护为主的有关保护工作。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承担地质勘查行业管理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负责县级财政出资地质勘查项目的监管,组织实施地质矿产勘查专项。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有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
三、人员编制
宜良县自然资源局行政编制34名,设局长1名(兼任县自然资源总督查,正科级),副局长4名(副科级;其中:1名兼任工业园区分局局长,县自然资源副督查由副局长兼任)。专职县自然资源副督查1名(副科级)。
宜良县自然资源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四、其他信息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公地点:宜良县温泉路10号县公务楼12楼
联系方式:0871-67524331
负责人:刘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