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文化和旅游局(2024年)
一、职能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工作方针政策,研究和拟订全县文化、旅游工作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
(二)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订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组织全县文化、旅游资源普查,协调指导文化、旅游资源开发、挖掘利用和保护工作。
(四)负责全县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五)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艺术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设施建设,组织全县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六)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七)负责全县文化艺术和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加强中青年文化艺术人才和少数民族文化艺术人才培养,开展文化艺术及旅游人才技能培训。
(八)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九)拟订全县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管理、指导文物、博物工作。
(十)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县智慧旅游建设。
(十一)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文化、文物、旅游统计工作;指导文化、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承担宜良县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暨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文化、旅游、文物、新闻出版、电影、广播电视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下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文电、会务、档案、信息、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综合考核、人大代表建议及政协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党务、组织发展、思想宣传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协调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工作;承担纠风、监察工作;承担单位内部管理规章制度的制订、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承担人事管理、机构改革、编制管理工作、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承担会计、统计、出纳、保管工作;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内部审计、政府采购工作;指导、监督下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承担机关后勤保障等工作。
(二)文化科。宣传贯彻国家文化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拟订文化事业、文化产业规划及公共文化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公共文化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推进文化惠民工程及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拟订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拟订文物(博物馆)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协调、指导文物保护、考古工作和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指导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和保护工作;指导民间珍贵文物的抢救、征集和古籍保护工作。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和规划,督促指导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指导文化馆、图书馆、文管所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站、室)工作;指导公共数字文化工作。
(三)旅游科。贯彻国家、省、市发展旅游业的方针政策,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编制旅游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组织和协调全县旅游宣传促销活动;承担对外旅游部门组织的联络、交流与合作;承担旅游资源的普查、规划、开发、保护和利用;指导、推进全域旅游;指导旅游项目的规划、开发和建设;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旅游线路的规划和红色旅游、工农业旅游、乡村旅游、休闲度假旅游、重点旅游景区景点建设相关工作;指导推进旅游重点项目建设;指导旅游产业培育和结构优化升级;指导“旅游 ”产业融合、新型业态发展;负责组织旅游产业项目推介,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指导旅游产品开发体系建设及旅游商品创新;负责全县旅游统计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旅游统计和旅游经济运行分析工作;承担旅游景区质量等级划分评定、推荐工作;负责推进旅游厕所革命和智慧旅游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旅游行业服务技能培训;承担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假日旅游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市场管理科(行政审批科)。贯彻实施国家、省、市关于文化、旅游市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文化、旅游管理的地方性规定和实施意见;管理以商品形式进入流通领域的文化、旅游产品、营业性演出等经营活动;承担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及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承担行政相对人提出的听证、行政复议等法律权益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市场案件的审核;承担政务公开、权责清单清理工作;指导全县文化、旅游市场的执法工作,组织对文化、旅游综合执法人员的培训;负责文化、旅游行业法律法规和经营管理培训;负责文化、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承担文化和旅游行政许可和审批工作。
宜良县文化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办公地址:宜良县温泉路10号公务楼8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联系方式:0871- 67596752
单位负责人:姜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