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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50659971-202404-866778 主题分类: 组织机构
发布机构: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4-28 16:38
名 称: 宜良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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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县应急管理局(2024年)

发布时间:2024-04-28 16:38 浏览次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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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县应急管理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一、职能职责

宜良县应急管理局是宜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宜良县应急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和工矿商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落实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减灾规划,组织拟制有关应急管理、安全生产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县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并与上级应急管理信息系统相衔接。负责全县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组织协调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承担全县应对灾害指挥部综合协调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

(六)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衔接驻宜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统筹协调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等应急救援队伍,负责安全生产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建设,指导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统筹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县级有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督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以及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协调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按照中央和省、市、县的要求部署,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宜良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相关科学技术的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宜良县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全县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宜良县自然资源局、宜良县水务局、宜良县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1)宜良县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有关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县级应对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县委、县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宜良县自然资源局、宜良县水务局、宜良县林业和草原局、宜良县气象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协调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2)宜良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预报预警和灾情报告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3)宜良县水务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水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水旱灾害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宜良县防汛抗旱、森林防火、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落实宜良县应急指挥机构以及宜良县水务局、宜良县林业和草原局的有关要求,执行宜良县应急指挥机构指令。

5)宜良县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指导各责任单位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6)必要时,宜良县自然资源局、宜良县水务局、宜良县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可以履行相关程序,以宜良县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有关防治工作。

2.与宜良县发展和改革局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宜良县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全县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宜良县发展和改革局等部门制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宜良县发展和改革局根据县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县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宜良县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二、机构配置

宜良县应急管理局设10个内设机构。

(一)应急指挥中心(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重要文稿起草、综合协调、办文、办会、信息、政务公开、保密、信访、档案、机要、印章管理、综治维稳、机关内部保障等工作。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应急管理统计分析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和机制,收集各有关部门地震、水情旱情、地质灾害等自然灾害监测预警和灾情信息,并及时进行发布。衔接驻宜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县级应对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负责局机关信息化建设和视频会议系统运行维护工作。负责应急救援平台信息化建设和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二)政工科。开展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纪检、意识形态、统一战线等工作,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开展党员政治理论学习和培训。指导、督查机关和直属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委员会、青年委员会等群团组织,指导各群团组织按照章程开展工作。承担机关精神文明建设、新农村建设、对口扶贫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管理、队伍建设、考勤、组织纪律、绩效考核、劳动工资、老干部管理等工作,负责审核并按照职责报批职工定级及内部调配、调入、调出、辞退等手续,建立完善人事档案。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法治教育培训工作。

(三)法制宣教管理科(行政审批科)。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执法资格培训、教育培训(考试)机构监管等工作,负责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及公众知识普及工作。承担重大政策研究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组织应急管理系统推进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工作,负责安全评价机构的监管。承担案卷评查、联合惩戒及信用信息公示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指导全县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和普法工作。

(四)安全生产综合协调科(综合减灾和预案管理科)。承担县安全生产委员会综合协调及日常工作,依法依规指导协调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全县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负责县安全生产委员会重要文稿起草和会议组织。组织实施全县性的安全生产综合督查、考核工作。建立健全全县应急管理、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和体系。负责上级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综合督查、巡查、考核迎检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县委、县政府、县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事项及领导批示的贯彻落实。负责重大风险隐患的挂牌督办工作。编制全县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统筹全县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县级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全县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

(五)应急救援科。指导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推进落实,协调指导森林草原火灾扑救工作。组织协调本县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指导重要河湖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灾害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指导全县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地震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有关工作,协调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六)应急保障科(财务科)。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组织编制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担救灾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监督使用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固定资产管理、内部审计、后勤保障等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规划信息传输渠道,建立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有关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科技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监管装备能力建设,负责上级部门配发装备的管理。

(七)安全生产执法科。承担煤矿、非煤矿山、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有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依法承担本县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

(八)矿山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含尾矿库、地质勘探单位、采掘施工企业、选矿厂)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煤矿、非煤矿山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监督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和煤炭行业管理,根据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指导煤炭生产、技术改造,管理煤炭经营秩序,承担煤炭资源整合工作,积极稳妥推进煤炭行业去产能转型升级工作,指导监督煤矿生产经营单位分级分类管理、落实煤矿安全生产八定措施、三位一体预控管理体系建设等工作。

(九)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十)安全生产基础科。负责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承担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指导监督有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

三、人员编制

宜良县应急管理局行政编制21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4名(副科级),政治处主任1名(副科级)

宜良县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四、办公信息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8:00
办公地点:宜良县温泉路10号县公务楼2楼
联系方式:0871-67594857

单位负责人:胡从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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