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审批部门“周二集中服务日”制度
为传承发扬“四下基层”优良传统,深入贯彻落实全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结合《宜良县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三年攻坚行动方案》文件要求,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加快投资项目审批进程,立足“解难题、促发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办公时间。全县具有审批事项的单位在接到项目审批代办点派单后,于每周二安排审批人员到项目审批服务点集中办公,审批人员必须严格按照上班时间到岗到位,办公时间为1天。
第二条 参加对象。全县具有审批事项的单位审批科长或审批服务人员。
第三条 服务对象。全县范围内企业。
第四条 办公地点。按照“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便利企业、便于问题解决等原则,灵活确定办公地点,办公地点设在县产业园区及县政务中心,或根据企业需求到企业现场办公。
第五条 办公程序。在产业园区、政务中心设置项目审批服务点,打造“一站式”企业服务专区。采取“上午审批服务、下午走访企业、晚上集中会审、月末盘点复检”模式服务企业。
(一)“上午审批服务”。每周二上午审批人员定时到项目审批服务点集中办公,为企业提供咨询、帮办代办服务。
(二)“下午走访企业”。根据问题清单及企业需求,由涉及相关审批人员深入走访企业。
(三)“晚上集中会审”。由县政务局召集审批人员对收集到的问题、意见建议进行集中研究,落实解决措施和责任人。
(四)“月末盘点复检”。每月月末,将本月收集到的企业问题进行复核、销号。对需要实地回访的,及时安排人员进行实地回访;对群众普遍反映不满意或有异议的问题进行复检审查。在诉求事项全部办理完结后,将资料整理形成“一企一档”。
第六条 服务模式。建立企业点单、政府派单、部门接单、企业评单互动办理机制。
(一)企业点单。由县科工信局、县产业园区每周五前将收集到的企业需求,向项目审批服务办公室提出事项审批申请,提交《宜良县项目审批部门“周二集中服务日”办理事项清单》(附件3)。
(二)政府派单。项目审批办公室根据收集到的事项内容,了解企业提出的问题和要求,依据接单部门的职能职责,结合办理事项,确定具体的承办部门、明确办理任务内容,填写《宜良县项目审批部门“周二集中服务日”任务单》(附件4)并进行任务派单。
(三)部门接单。部门接到派单后,属审批服务事项的由各审批部门根据职责进行预审,1个工作日内提出预审书面意见,并报项目审批办公室。预审无意见的,各审批部门一次性告知企业需报送的材料清单。预审意见存在分歧的,由项目审批办公室、牵头部门进行研判,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对接,达成一致意见。在部门预审达成一致意见后,项目审批办公室在2个工作日内召开项目联合审批会议。属其他服务事项的,各审批部门需提前做好“周二集中服务日”前的准备工作。
(四)企业评单。周二集中服务日各部门完成派单任务后,由企业填写《宜良县项目审批部门“周二集中服务日”企业反馈表》(附件5),对该次服务内容进行评价。由县政务局负责对办结事项进行回访,了解企业满意度。
第七条 服务内容。
(一)宣传惠企政策。宣传解读招商引资、产业发展、惠企利企、营商环境等方面政策。
(二)开展业务咨询。帮助企业了解现有政策,用好各项政策,将政策优势转化为企业发展的动力,同时听取企业的需求与建议,有针对性地指导和服务企业发展。
(三)落实审批服务。由企业介绍项目情况,各审批部门进一步了解项目详情,研究解决审批存在问题,各审批部门一次性告知项目方需报送的材料清单、明确各类材料技术要求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实地走访、接访。根据企业需求深入企业,了解项目建设、生产经营情况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做好问题的跟踪和反馈。
第八条 配套机制。
各审批部门要从严落实宜良县项目审批部门“周二集中服务日”六项制度。
(一)考勤制度。审批服务人员接到派单后,根据企业需求按时到项目审批服务点进行签到、办公,无故不到三次以上进行通报批评。
(二)便民服务承诺制。每周二未办结的事项需向企业作出承诺,并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承诺事项的全面落实。
(三)办公记录制。审批服务人员用《宜良县审批部门“周二集中服务日”记录表》(附件6),对每周联合办公的审批服务及服务企业等方面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四)备案制。各审批部门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到项目审批代办点办公,需安排熟悉该项业务的其他工作人员到岗,并提前向县政务局备案。
(五)月汇报制。每月的最后一个周二,由县政务局组织各审批职能部门召开联席会,听取各部门当月服务及审批情况汇报,并明确下步工作重点和要求。
(六)督查制度。在项目审批办公室设立督察组,对派单任务进行适时跟踪问效,对于工作推进缓慢,未按时完成交办任务,或企业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提请县政府目督办进行专项督办。
第九条 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成立审批部门“周二集中服务日”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产业园区分管领导、县科工信局、县政务局主要领导任副组长,成员为各审批职能部门分管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政务局,由县政务中心主任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审批部门“周二集中服务日”工作,以及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组建专项工作服务队。各审批职能部门推选至少1名熟悉审批工作的业务骨干组建“周二集中服务日”工作服务队。
第十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