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宜良县2024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宜良县2024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4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宜良县2024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
兑付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的通知》(昆财农〔2023〕192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云财规〔2022〕14号)及《昆明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3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确保我县2024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及时、准确发放到户,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补贴政策目标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是国家促进粮食生产的重要措施,是惠民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事关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社会关注度高,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要以稳步提升耕地质量和提高粮食及重要农产品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以加强耕地地力保护为根本要求,认真推进补贴政策落实。要通过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政策,引导农民综合实施科学轮作、秸秆还田、农机化作业、科学施用化肥、增施有机肥、病虫害绿色防控等耕地保护举措,稳步提升耕地质量,切实提升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生产能力。
二、补贴政策标准
(一)补贴对象。原则上以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为补贴对象。鼓励各乡镇(街道)在征得拥有耕地承包权农民同意的基础上,对流转土地实际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种植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农业生产经营主体给予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二)补贴依据。补贴面积以第二轮家庭土地承包合同面积为申报补贴资金的依据,但必须根据实际情况核减耕地用途变更不得享受补贴政策的情形。
以下情形不得享受补贴政策:(1)作为畜牧养殖场、渔业养殖场占用的耕地。(2)国家已颁发林权证的林地和已颁发林权证或已享受退耕还林政策的耕地。(3)成片耕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包括: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生产设施用地和辅助设施用地,如工厂化作物栽培的连栋温室用地,水产养殖池、工厂化养殖池等生产设施用地,育种育苗场所、农业生产中必须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用地和环保设施用地;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粮食生产的配套设施用地,如,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用地。(4)非农业征(占)用等已改变用途的耕地。(5)对抛荒1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待复耕后重新纳入补贴范围。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由其所有权属的村集体等组织开展复耕复种,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6)占补平衡中“补”的面积和质量达不到耕种条件的耕地。(7)擅自转为林地、园地的耕地等。
(三)补贴标准。由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根据省市下达的资金规模(含上年度结转资金),按照全县粮食作物审定的耕地面积,计算并确定亩均补贴标准。
(四)纳入“一卡通”平台管理。农业农村部门严格按照《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试行办法》(云财农〔2022〕274号)、《云南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工作方案》(云财农〔2022〕148号)等文件规定,会同财政、社保、金融机构等有关部门,将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纳入“一卡通”平台管理,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发放至补贴对象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三、补贴工作流程
(一)第一阶段:核实、审定补贴面积
1.村级初核公示。由村(社区)组织农户据实填报耕地面积并初核,经农户签字认可,在村民小组、村委会村务公开场所公示,无异议后盖章上报乡镇(街道)。
2.乡镇(街道)复核公示。乡镇(街道)组织工作人员对申报信息进行逐户审核,对村(社区)上报的补贴面积进行复核并填写汇总表,在乡镇(街道)村务公开场所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4月29日前将签字盖章的汇总表(附件2)、公示证明材料报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生产管理科。
3.县级核实审定。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工作人员对乡镇(街道)上报的耕地补贴面积抽查核实,无异议后审定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
(二)第二阶段:核算、兑付资金
1.补贴信息核实。各乡镇(街道)根据审定后的补贴面积,将采集的农户信息通过乡镇端口录入“一卡通”平台管理系统,做好补贴对象身份证号、补贴面积、手机号码等基础信息准确无误衔接。
2.补贴资金测算。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财政局根据全县补贴资金额、补贴面积,将补贴资金测算分解到农户。
3.补贴资金公示。县农业农村局依据审定面积测算的补贴标准,核算补贴对象补贴金额,反馈乡镇(街道)、村委会(社区)利用政务村务公开场所等方式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补贴项目、补贴对象、补贴标准、补贴金额、监督电话等内容。公示期间有异议的核查修正后再次进行公示。
4.补贴资金审核。对通过审核及公示无异议的补贴数据和承诺书(附件3),由各乡镇(街道)于5月10日前报县农业农村局,县农业农村局通过跨部门对比、抽查等方式对申请人信息再核实,不符合条件的退回重核。
5.制定补贴资金发放方案。补贴资金信息经过公示、审核无异议后,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根据核定的补贴对象、补贴金额、时间节点等制定补贴发放方案,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定。
6.补贴资金发放。根据审定的补贴发放方案和“一卡通”管理平台操作程序,各乡镇(街道)通过“一卡通”管理平台将补贴发放数据提交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县农业农村局审核后提交县财政局,按财政部门工作程序发放补贴。
7.发放结果反馈和处理。县农业农村局协调有关部门、金融机构及时将发放结果反馈至“一卡通”管理平台,对因补贴对象基础信息有误等原因导致补贴发放失败的,应及时反馈各乡镇(街道)核实更正信息,直至补贴发放成功。
四、压实补贴工作进度
1.2024年4月17日前,县农业农村局完成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实施方案制定,上报市农业农村局。
2.2024年5月10日前,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完成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补贴对象、补贴面积等信息采集、复核、公示、审定等工作。
3.2024年5月31日前,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审定的补贴面积、补贴资金额度测算亩均补贴标准,会同县财政局完成补贴发放方案制定。
4.2024年6月21日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等有关部门,按照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发放管理要求,完成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兑付。
5.2024年7月31日前,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各乡镇(街道)等有关部门,认真清算资金兑付情况,归纳做法经验,作出绩效评价,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形成书面工作总结,报县农业农村局种植业生产管理科,县级汇总后报市农业农村局。
如果以上工作进度在时间上有新要求,按最新要求执行。
五、抓实日常管理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抓好今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政策落实,切实加强对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制度,明确职责分工,强化监督检查,规范资金管理,健全完善工作档案,确保如期完成各时段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郭 强 常务副县长
周立彬 副县长
副组长:阮 杰 县政府办副主任
陈 豪 县财政局局长
段继书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审计局、县纪委县监委、县人社局、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局长陈豪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人员由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分管领导及有关科室人员组成,具体负责补贴资金的兑付及管理工作。
(二)加强政策宣传。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通过电视、广播、张贴宣传单、标语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补贴政策宣传,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让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了解政策,为补贴政策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村(社区)干部,准确把握补贴政策和要求,有效提升农民自觉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核实面积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要耐心细致地做好群众思想工作,因政策调整造成补贴减少要做好政策解释和说明,切实维护农村社会稳定。
(三)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街道)负责采集、维护、更新补贴对象基础信息,开展补贴对象评定、调查摸底、公开公示等基础性工作,认真组织做好面积核实认定、补贴信息录入和公示工作,坚决杜绝以任何个人名义作为村组集体管理土地补贴对象、公职人员和死亡人员领取补贴的情况发生。按照有关政策要求,对报送的各类数据真实性负责;做好惠农财政补贴“一卡通”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和保管,建立健全完整准确的补贴对象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对惠农政策落实和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四)严肃工作纪律。加强对补贴资金政策落实、发放情况等监督,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政策,规范操作,实行公示制度,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接受群众的监督。对补贴政策落实中发生的弄虚作假、挪用、冒领、套取补贴资金等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严厉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涉嫌犯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附件:1.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导入模板
2.2024年中央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乡镇(街道)汇总表
3.承诺书
4.云南惠民惠农“一卡通”操作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