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宜良县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宜良县税务局于2018年7月20日正式挂牌成立。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对税收工作的全面领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负责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
(二)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三)负责研究拟定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中长期规划,参与拟定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预算目标并依法组织实施。负责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会统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
(四)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和宜良县委、县政府提供决策参考。
(五)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
(七)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
(八)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和其他各类发票管理。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票证管理。
(九)负责组织实施本单位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管信息化建设和数据治理工作。
(十)负责本单位内部控制机制建设工作,开展对本单位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及上级工作部署情况的督查督办,组织实施税收执法督察。
(十一)负责本单位基层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承担税务人才培养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本单位绩效管理和干部考核工作。
(十二)负责本单位机构、编制、经费和资产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国家税务总局昆明市税务局和宜良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现设11个内设机构,即: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法制股、税政一股、税政二股、税政三股、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征收管理股、税收风险管理股、组织人事股、机关党委(党建工作股)、党委纪检组。4个派出机构,即: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第二税务分局、匡远税务分局、南羊税务分局;1个事业单位:即信息中心。
三、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 | 办公部门 | 办公时间 |
宜良县汇东西路与温泉路交叉口(378号),邮编:652100 | 国家税务总局宜良县税务局局领导、党委纪检组、办公室(党委办公室)、法制股、税政一股、税政二股、税政三股、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股、征收管理股、税收风险管理股、组织人事股、机关党委(党建工作股)、南羊税务分局、信息中心 | 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
宜良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宜良县南羊街道公园大道1号),邮编:652100 | 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 工作日8:30-12:00,13:30-17:00 |
宜良县鱼龙街延长线(鱼龙街50号),邮编:652100 | 第二税务分局、匡远税务分局 | 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
四、单位主要负责人
刘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