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农业农村局关于调整宜良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的公告
2018年,按照《国家环保部办公厅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畜禽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的通知》(环办水体〔2016〕99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配合做好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工作的通知》(农办牧〔2016〕21号),我县依法划定了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2018年9月11日,印发《宜良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宜良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的通知》(宜政通〔2018〕23号)。
实施《禁限养方案》5年以来,宜良县畜禽养殖污染整治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制约了宜良县畜牧业的发展。一是根据《宜良县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2021-2025 年),明确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应当与畜牧业发展规划相衔接,统筹考虑畜禽养殖生产布局,优化畜牧业区域布局。坚持以地定畜、以种定养,根据耕地、林地、草地环境承载能力确定畜禽养殖规模,宜禁则禁、宜减则减、宜增则增,促使种养业在布局上相协调、在规模上相匹配、在产出上相促进。现宜良县猪当量75.58万头,土地可承载力215.72万头,远低于土地承载量;二是客观存在《禁限养方案》限养区划定区域偏大,一些优质畜牧业项目要“落地”受到制约,影响我县畜牧产业的发展,不利于乡村振兴及农业农村经济发展;三是调整后的《禁限养方案》与相关法律法规不冲突。
经征询相关部门意见,并报经县人民政府宜良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23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对《宜良县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划定方案》第三章畜禽禁养区、限养区划定3.1.2划定范围(二)畜禽养殖限养区范围“2.南盘江主要支流(贾龙河、獐子坝河、马蹄河、巴江河)两岸县域内禁养区外延500米范围内”进行调整,调整内容为:南盘江主干流及其它主要支流(贾龙河、獐子坝河、马蹄河、巴江河)两岸县域内禁养区外,均不设置限养区。
此公告
宜良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1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