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交运局
宜良县交通运输局
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宜良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昆办通〔2019〕13号)和《宜良县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宜良县深化县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宜改〔2019〕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宜良县交通运输局是宜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宜良县交通运输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推进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规划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城市轨道交通等行业发展,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政策和标准,组织编制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专项规划。配合上级部门拟订全县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城市轨道交通发展政策和专项规划。参与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三)组织拟订贯彻综合交通运输法律、法规的实施意见。负责拟订综合运输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综合运输计划。负责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地方标准,协调衔接各种交通运输方式标准。承担县级综合交通运输体制改革工作,指导行业有关改革工作。
(四)负责全县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养护、市场的行业监管。组织拟订交通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管理、养护有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及实施细则、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公路、水路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工程造价监督管理工作。配合推进机场、铁路项目建设工作。承担交通运输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负责有关重要交通基础设施的管理和维护。参与国家、省、市重点交通基本建设项目的绩效监督和管理工作。
(五)负责水路的行业管理。负责权限内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水上交通管制、船舶及有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水上消防、救助打捞、通信导航、航道管理养护、船舶与港口设施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船员管理有关工作。负责辖区水域水上交通安全事故、船舶及有关水上设施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参与国际、国内、省内航线开发,提出有关政策建议。参与协调空域资源开发利用。配合有关部门对民用机场的机场净空、电磁环境、控制用地保护等工作实施监管。配合做好机场行政管理。
(七)提出全县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城市轨道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按照规定权限提出市、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并监督实施。提出民航事业发展、民航基础设施建设、国际航线培育相关资金使用建议。负责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公路、地方铁路、城市轨道交通、水路、民航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交通规费和公路通行费有关政策。
(八)负责权限内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九)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承担国防交通战备的运输组织、协调管理和参与国防交通保障设施规划建设工作。
(十)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和行业科技建设,承担综合交通运输统计工作,监测分析交通运输运行情况,发布有关信息。负责交通运输教育培训、环境保护、绿色交通和节能减排工作。开展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一)协调省、市垂直管理的铁路、民航、邮政,委托管理的海事等涉及地方的有关工作。
(十二)指导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负责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职责。制定行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
1.与宜良县发展和改革局在交通运输规划、报批方面的职责分工。
(1)宜良县交通运输局负责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专项规划,统筹协调全县公路、铁路、水路、民航等规划。宜良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全县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2)由宜良县发展和改革局牵头,会同宜良县交通运输局做好有关交通运输规划、项目的报批工作。宜良县交通运输局需要上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核准及安排市级预算内资金的综合交通基础设施重大项目,由宜良县发展和改革局审核后,按照程序报批。
2.与宜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宜良县自然资源局在城市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宜良县交通运输局按职责配合上级部门做好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及项目的审核、上报及运营监督管理;宜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导城市轨道交通规划,负责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及工程质量安全;宜良县自然资源局负责衔接城市轨道交通的国土空间规划。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轨道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的有效衔接。
3.与宜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宜良县城市管理局在道路建设方面的职责分工。宜良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之外的公路建设项目的管理服务工作;宜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宜良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市政道路建设项目的管理服务工作。
4.与宜良县水务局、宜良县自然资源局在河道采砂方面的职责分工。宜良县交通运输局对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负责,参与编制通航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以及河道采砂的水上执法监管。宜良县水务局牵头会同宜良县交通运输局等部门对河道采砂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宜良县自然资源局对保障河道内砂石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负责。
第四条 宜良县交通运输局设5个内设机构: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组织协调局机关工作,负责公文处理、文秘、政务信息、政务公开、督办、机要保密、信访投诉、依法行政、交通战备及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重要会议,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机关固定资产及车辆日常管理工作。开展政策研究工作,起草有关工作报告、总结等文件。同时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指导、监督管理和财务核算管理工作;负责交通道路建设、养护专项资金的使用、监督核算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监督及人事劳动、机构编制、工资变动、社会保险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工、青、妇及神文明建设等工作。协助党组书记、副书记组织开展党群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二)规划建设管理科。负责贯彻执行交通行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组织编制宜良县中、长期综合交通发展规划、交通基础设施和区域综合交通发展体系等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编制上报交通行业年度基本建设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交通基本建设、技术改造等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及上报审定工作;负责全县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城市轨道交通的基础设施建设及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批、施工许可等工作,组织或参与全县交通建设项目的竣(交)工验收工作;负责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咨询及管理工作;负责交通基本建设、园林绿化和公路养护的宏观管理;指导各乡镇(街道)交通基本建设管理等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三)工程质量监督科。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工程质量监督、工程造价管理、安全生产的政策规定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县公路建设项目工程量核定、各类工程合同单价审核、交通工程的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竣工决算的审核、审批;负责交通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控制价审核;负责对交通建设项目投资执行情况、工程费用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交通建设项目施工定额管理和造价信息资料收集、上报、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公路基本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变更追加费用的审查工作;负责对全县辖区内重点交通建设项目进行造价监督管理及检查;制定交通工程造价监督计划;编制造价监督检查报告;完善交通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定期调查、整理、上报本地区的工程材料价格信息。负责全县交通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检查监督建设、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建立健全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负责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实体质量进行监督抽查和监督检测;负责对施工技术资料、监理资料、检测报告等相关工程质量文件和资料进行监督检查。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四)养护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负责编制本辖区内农村公路养护规划,审核上报本辖区农村公路养护建议计划,检查考核养护计划执行完成情况和养护质量考核评定;负责执行本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法规、政策、制度,提出本辖区农村公路养护大中小修、危桥改造、生命防护工程等建设计划;负责监督检查公路养护改善和保通情况,安排重点公路灾害防治和抢修任务,完成公路普查、统计上报工作;负责辖区内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基础信息资料和电子地图统计工作,并通过数据指导农村公路养护及村村通工程的建设工作;负责养护工程的招投标咨询及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学习农村公路管理与养护的方针政策、开展业务技能的知识培训。负责落实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策,贯彻交通运输行业法律法规,建立规范高效的行政审批运行机制;负责协调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和审查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有关行政审批事项行政许可证件的发放送达工作,做好有关信息、档案整理工作;负责交通运输系统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局机关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指导,以及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
(五)安全监督管理科(应急办公室)。负责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负责指导行业安全生产体系建设,监督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负责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对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城市轨道交通进行日常安全监督检查。负责制定年度交通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建设项目施工安全监督申请的审批;负责组织公路水运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检查;负责完成施工安全状况分析报告;负责受理公路、铁路、水路、民航、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安全问题的投诉和施工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工作;负责防灾减灾、自然灾害和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各项临时性工作任务。
第五条 宜良县交通运输局行政编制13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3名(副科级)。
第六条 宜良县交通运输局所属的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宜良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宜良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办理。中共宜良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19施行。
办公地址:宜良县钰桥路95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67524680
负责人姓名: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