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投资促进局2024年度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2024-03-29 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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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宜良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细则》(宜政发〔2023〕1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宜良县投资促进局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部门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本单位代县政府起草或者报请县政府审定的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草案以及其他政策性文件;
(二)根据宜良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制定或者调整宜良县投资促进工作中带制度性、政策性的重大问题,以及全面深化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
(三)其他关系全局或投资促进系统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局机关各科室、机关党组在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按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确保决策依法合规、科学合理。
(二)强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