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人民政府 www.kmyl.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依申请公开
索引号: 750659971-202403-855121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宜良县人民政府 有效性:
发布日期: 2024-03-29 16:50 废止日期:
文号: 关键字:
名 称: 宜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试行)

宜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2024-03-29 16:50 浏览次数:13
字号:[ ]

为进一步规范宜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2024年度宜良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规定,结合我县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宜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 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制定或调整全县市场监管有关领域中长期规划、重要专项规划;

(二)制定或调整市场监管领域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1. 制定有关食品药品安全(含医疗器械)、特种设备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知识产权等市场监管领域的重大政策措施;

2. 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采取的长期限制性措施。

(三)决定在全县市场监管领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1. 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

2. 需经政府核准、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 有关要求

(一)凡属《宜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范围事项,应当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