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宜良县审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2024年宜良县审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目录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宜良县审计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宜良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细则》(宜政发〔2023〕1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职责,确定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涉及我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创新规划和重大改革措施;
(二)本单位牵头的审计等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三)对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四)贯彻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文件而制定的重大事项、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有关要求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有关规定,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人事任免、内部行政管理以及突发事件处置决策不纳入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可根据实际工作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宜良县审计局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