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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50659971-202410-909861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宜良县人民政府 有效性:
发布日期: 2024-03-28 10:58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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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宜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宜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发布时间:2024-03-28 10:58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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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宜良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宜良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细则》(宜政发〔202310号)等有关规定经认真研究并报局党组同意,制定宜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局实际 ,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制定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编制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专项规划;

(三)决定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四)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施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宜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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