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宜良县医疗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2024年度宜良县医疗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为了规范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制定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宜良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细则》(宜政发〔2023〕1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医疗保障工作实际,制定《宜良县医疗保障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遵循科学、民主、依法、公开的原则,做到现实性和前瞻性相结合,体现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正确履行法定职责;
(三)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结合宜良县医疗保障工作实际,突出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贯彻执行上级医疗保障工作部署,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制度;
(二)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纳入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
(三)涉及医药服务价格制定或者调整的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四)制定有关医疗保障管理服务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五)由宜良县医疗保障局集体讨论认为应当列为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有关规定,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