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宜良县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2024年度宜良县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目录标准(试行)
为了进一步规范宜良县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宜良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细则》(宜政发〔2023〕10号)等有关规定,经认真研究并报请中共宜良县交通运输局党组同意,制定宜良县交通运输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单位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须向县委、县政府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
(二)编制宜良县综合交通发展规划、交通运输重要专项规划;
(三)实施政府投资的重大交通运输建设项目或者非政府投资但经政府批准并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交通运输建设项目;
(四)制定或者调整宜良县交通运输行业涉及的港口服务收费、道路班车客运票价、汽车客运站非竞争性服务收费、城乡公交(含城市公共汽车)票价、轨道交通票价、出租汽车运价等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价格;
(五)涉及交通运输系统稳定的重大事件处理、信访矛盾化解、重大事故处理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六)对全县交通运输行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七)其他应当由宜良县交通运输局实施的重大行政决策。
三、其他说明
(一)凡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应当按照国务院令第713号、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等文件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决策实施后评估等法定程序。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责权匹配的原则实施。属于政府决策事权,宜良县交通运输局作为实施机构的,按照规定程序决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