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宜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为进一步完善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保障科学、民主和法治决策,提高政府行政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宜良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细则》(宜政发〔2023〕10号)、《2024年度宜良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宜政办笺〔2024〕23号)等有关规定,经认真研究并报局党组会同意,制定2024年度宜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涉及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规划
1.编制城乡建设年度计划;
2.专项发展规划。
(二)制定或调整有关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制定有关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2.制定有关安全生产、城乡建设、乡村振兴等管理服务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三)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1.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
2.需经政府核准、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四)其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各科室根据本部门实际,明确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标准,报局办公室汇总经局党组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二)建立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实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