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4年度宜良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目录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产业园区、县直各单位、省市垂直管理单位:
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宜良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细则》(宜政发〔2023〕10号)等要求,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度宜良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目录清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按时完成。列入目录的重大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核、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决策事项未按规定履行有关程序的,不得提交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决策事项承办单位要重视重大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并根据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确需新增或调整的,由决策事项承办单位根据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四、各乡镇(街道)、县级各部门要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宜良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细则》(宜政发〔2023〕10号)等规定,制定本地本部门重大决策事项目录清单。
附件:2024年度宜良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目录清单
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4年度宜良县人民政府重大决策目录清单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备注 |
1 | 九乡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26年-2040年) | 九乡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 |
2 | 宜良县“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2021-2025年) | 县卫健局 | |
3 | 宜良县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21-2025年) | 县卫健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