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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50659971-202403-851321 主题分类: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机构:  宜良县人民政府 有效性:
发布日期: 2024-03-25 17:11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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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4年度宜良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 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的通知

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2024年度宜良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 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25 17:11 浏览次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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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2024年度宜良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325


此件公开发布


2024年度宜良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

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为进一步完善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保障科学、民主和法治决策,提高政府行政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宜良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细则》(宜政发〔202310号)等有关规定,经认真研究并报县委同意,制定2024年度宜良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涉及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规划

1.编制或调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2.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3.需县人民政府批准的专项发展规划和重要区域发展规划。

(二)制定或调整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制定有关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健康、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劳动保护、就业促进、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2.制定有关资源开发利用、资源配置、生态环境保护、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城市管理、安全生产、城乡建设、乡村振兴、民族宗教等管理服务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3.制定或者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以及专营商品、特许经营或者服务的价格;

4.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采取的长期限制性措施。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重要自然资源包括土地、矿产、森林、水等各类重要自然资源;

2.重要文化资源包括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特色景观、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地、旅游度假区等,以及县级各类图书馆、文化馆、群众艺术馆、纪念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等文化文物单位馆藏的各类重要文化资源。

(四)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1.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

2.需经政府核准、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五)重大国有资产处置及其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所列情形中法律、法规、规章对决策程序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有关要求

(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根据本地本部门实际,明确本地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标准,报经本地本部门党委(党组)同意后,于2024年一季度向社会公布;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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