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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50659971-202403-848987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宜良县人民政府 有效性:
发布日期: 2024-03-20 15:36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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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2024年度耿家营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2024年度耿家营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2024-03-20 15:36 浏览次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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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完善决策制度、规范决策程序,保障科学、民主和法治决策,提高政府行政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宜良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细则》(宜政发〔202310号)等有关规定,经认真研究并报乡党委同意,制定2024年度耿家营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涉及全乡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规划

1.编制或调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2.国土空间总体规划、集镇建设规划

3.人民政府批准的专项发展规划和重要区域发展规划。

(二)制定或调整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制定有关教育、科学技术、文化、卫生健康、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劳动保护、就业促进、住房保障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2.制定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治安管理、交通管理、集镇管理、安全生产、乡村振兴、民族宗教等管理服务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3.制定或者调整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等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以及专营商品、特许经营或者服务的价格;

4.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采取的长期限制性措施。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重要自然资源包括土地、矿产、森林、水等各类重要自然资源;

2.重要文化资源包括传统村落传统民居、特色景观、自然保护地、旅游度假区等,以及纪念馆馆藏的各类重要文化资源。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1.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

2.需经政府核准、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五)其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所列情形中法律、法规、规章对决策程序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有关要求

(一)根据耿家营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实际,明确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标准,报经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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