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民政局机关2024年预算 公开目录
监督索引号53012500331400300000
宜良县民政局机关2024年预算
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宜良县民政局机关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宜良县民政局机关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十八、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宜良县民政局机关2024年部门
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县关于民政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根据宜良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牵头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标准,健全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依据相关政策规定,指导乡镇(街道)做好城乡低保对象等调查核实和审核,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救助工作。
3.牵头、协调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指导村(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工作;负责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基层政权建设工作。
4.承办行政区划调整的调研、审核、报批工作;负责行政区域界线的维护和管理,调处边界纠纷;承办地名命名、更名的审批工作;规范地名标志的设置与管理;负责地名档案资料的收集管理与阅卷归档工作。
5.依法对全县性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责任。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制定的婚姻管理政策,推进婚俗改革,倡导文明婚俗。
6.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制定的殡葬管理政策、推进殡葬改革,负责公益性公墓、经营性公墓的审批、报批和管理,做好惠民殡葬政策宣传,积极推广绿色殡葬和节地生态安葬,及时兑现火化补助资金。
7.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协调推进残疾人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按照政策,及时兑现符合申领取残疾人生活补助和护理补贴的人员补助资金。
8.贯彻落实孤儿等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做好孤儿信息核实、更新,进一步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9.贯彻执行慈善事业发展政策,进行慈善组织认定,核发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10.落实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有关志愿者队伍建设。
11.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县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县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管理工作。
12.职能转变,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促进资源向薄弱地区、领域、环节倾斜。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5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行政审批科)、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建设和区划地名科、社会工作科、养老服务科。
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进一步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以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完善法规制度,健全体制机制,强化政策落实,到2025年,健全分层分类、城乡统筹的社会救助体系,在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显成效。社会救助政策健全完备,体制机制高效顺畅,服务管理便民惠民,兜底保障功能有效发挥,城乡困难群众都能得到及时救助。按照城乡低保专项治理要求,加强动态管理和信息比对,对现有保障对象不精准的要清退一批。及时做好城乡低保保障标准提标工作。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和城乡困难群众临时生活救助制度,继续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巩固脱贫攻坚成效。
2.提升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拓展建设主要面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老年养护院、医养结合场所等养老服务设施,探索推广面向老年人的新时代幸福食堂,改善老年人居家养老生活品质。完善高龄津贴制度,拓展津贴受益范围。实现全县老年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推进乡镇(街道)综合性居家养老服务项目建设,基本建成集颐养型、护养型、日托型、居家型等一体化的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努力打造具有宜良特色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格局。争取上级政策支持,新建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及农村互助养老服务站等养老设施。
3.推动社会福利体系建设。推动建立与宜良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保障制度化、适度普惠化的社会福利体系。构建以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为核心、家庭养育为基础、儿童福利机构兜底的儿童福利服务网络。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和护理补贴发放服务网络工作,让广大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享受到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及时兑现孤儿补助及残疾人生活补助和护理补贴工作。
4.完善社会事务管理。认真组织开展行政区域界线(管辖线)联合检查,规范行政区域界线(管辖线)管理。深入开展界线联检工作,健全界线纠纷应急处理机制,深化平安边界创建活动。做好道路地名命名工作,继续开展地名标志牌、门楼牌及地名清理整治规范工作。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安排部署,搞好地名普查成果(图、录、典、志等)转化各项工作。落实婚姻登记法律法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方针和政策,努力提升服务水平。推进婚俗改革,确保国家、省、市相关要求全面落实,各项目标按期实现。抓好引领婚育新风三年专项行动,加强政策宣传,转变婚俗观念,切实抓好消化存量,杜绝增量。
5.强化基层社会治理。整合基层社区及建制村工作资源,深化基层管理体制改革,完善基层治理体系,健全基层自治机制,提升社区及建制村基层服务水平,加强基层工作队伍建设,实现多元主体共建共治共享,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的精细化、现代化水平。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加大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指导力度,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
6.进一步激发社会组织活力。以增强社会组织服务能力为着力点,积极培育发展与监督管理并重,努力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发展格局,落实国家、省、市要求,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强化社会组织综合监管,稳步发展,积极培育社会组织。做好行业协会商会脱钩和收费检查工作,依法开展登记和年检,强化社会组织综合监管。
7.巩固殡葬改革成果。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管理,规范公益性公墓收费行为,推行生态节地安葬,持续抓好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深化殡葬改革,杜绝私埋乱葬,加大文明祭葬的宣传力度。进一步解决辖区内“青山白化”现象,实现“见树不见碑”目标。巩固提升殡葬改革成果,落实殡葬惠民政策,依法强化管理、加强宣传引导、实行奖励扶持等措施。
8.推进民政信息化建设。落实国家、省、市要求,完善民政综合业务平台建设,打通“互联网+民政服务”最后一公里。健全民政信息安全和保密工作制度。加大民政信息化服务宣传力度,提升业务人员自身素质,确保信息化建设顺利推进。
9.强化党建引领,促进民政工作全面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两学一做”常态化,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坚持“围绕发展抓党建、抓好党建促发展”的工作思路,把党建与业务紧密联系起来,充分发挥“两个作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严明党的纪律规矩,加强作风建设,引导党员立足岗位做奉献,凝心聚力推进中心工作,着力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上下功夫、做文章、求实效,实现党建提升党员干部队伍能力素质、引领和服务民政中心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8人,其中:行政编制13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15人。在职实有27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18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8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43195141.69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43195141.69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55029806.24元,主要原因分析:上年度实行全口径预算,本年度仅有本级资金纳入预算,不包含上级拨入资金,使得今年预算收入大幅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43195141.69元,其中:本年收入43195141.69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43195141.69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55029806.24元,主要原因分析:上年度实行全口径预算,本年度仅将本级资金纳入预算,不包含上级拨入资金,使得今年预算收入大幅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43195141.69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43195141.69元,其中:基本支出43195141.69元,与上年对比增加2595715.69元,主要原因分析: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残疾人两项补贴、高龄津贴等救助标准提高,上级配套资金增加,县财政局根据配套比例增加县级配套资金;项目支出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化。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主要用于:
20802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3623688元,主要用于宜良县民政局(本级)行政及事业人员工资及日常工作开支。
20802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4428384元,主要用于社区工作者、老年活动中心人员工作补助支出。
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支出230400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开支的退休经费。
20805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28800元,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开支的退休经费。
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483324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经费全额供给单位在职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开支。
20805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70000元,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经费全额供给单位在职职工缴纳职业年金缴费支出。
2080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支出18096元,主要用于烈士及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期抚恤金、丧葬补助费以及烈士褒扬金支出。
2081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儿童福利支出261096元,主要用于散居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集中供养儿童等的生活补贴支出。
20810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老年福利支出3803040元,主要用于高龄老人保健补助资金支出。
20810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殡葬支出4117400元,主要用于殡葬管理和殡葬服务方面的支出,包括民政部门直属的殡仪馆、公墓、殡葬管理服务机构的支出。
20811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残疾人事业-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支出5015007元,主要用于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及重度残疾人护理补助支出。
20819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6071940元,主要用于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20819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9132420元,主要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2082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支出354000元,主要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20821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36000元,主要用于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0821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1839600元,主要用于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20825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生活救助-其他农村生活救助2626032元,主要用于除最低生活保障、临时救助、特困人员供养外,用于农村生活困难居民生活救助的其他支出,比如:精简人员、起义人员、正常离任村干部的定期补助支出。
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支出138827.91元,主要用于行政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单位承担部分支出。
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支出122228.29元,主要用于事业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单位承担部分支出。
2101103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225891.01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在职人员医疗保险缴费单位承担部分支出。
2101199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 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6474元,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工伤保险的支出。
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362493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职工的公积金缴费支出。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2024年我单位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2024年我单位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2024年我单位无对下转移支付项目。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宜良县民政局机关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32640元,较上年减少6360元,下降16.3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宜良县民政局机关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减少0元,下降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与上年没有变化,主要原因是没有安排因公出国(境),无此项支出。
(二)公务接待费
宜良县民政局机关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8640元,较上年减少5360元,下降38.29%,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0次,共计接待210人次。
增减变化原因: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压缩公务接待开支。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宜良县民政局机关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24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元,下降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元,较上年减少0元,下降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4000元,较上年减少1000元,下降4%。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增减变化原因: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厉行节约,压缩公务开支。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本部门2024年无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三保”支出是指“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保工资”范围包括国家及省出台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政策、离休人员养老金、退休人员养老金(统筹外部分),以及随工资计提的附加支出等,不含省以下各地自行出台的津补贴政策及绩效奖励政策;“保运转”范围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离退休公用经费、村(社区)人员和运转经费等,不含为开展特定工作安排的一次性、阶段性专项经费;“保基本民生”范围包括国家及省级核定的并纳入基本民生政策目录动态管理的40项基本民生政策,不含各地自行出台的民生保障项目。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宜良县民政局机关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3129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31340元,主要原因分析:机构运行经费按照实际在职在编人员定额纳入县级预算,由于预算实有在职人数较上年减少1人,因此机构运行经费安排较去年有所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宜良县民政局机关资产总额12474962.55元,其中,流动资产8506210.9元,固定资产3495769.91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472981.74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071303.78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219782.39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12500331400300111
宜良县民政局机关2024年部门预算表2024.10.2820241028114719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