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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50659971-202403-844426 主题分类: 财政预决算
发布机构: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3-11 10:16
名 称: 宜良县司法局2024年预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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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县司法局2024年预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4-03-11 10:16 浏览次数: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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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县司法局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宜良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宜良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十八、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

宜良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

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党和国家制定的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具体贯彻实施意见,参与有关部门修订规范性文件,编制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全面依法治县、法治宣传教育各法律常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全县、各部门、各行业的法治宣传教育各法律常识工作。

3.负责全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承办各部门制定报送县政府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负责县政府规范性文件报送市政府、县人大常委会的备案工作。

4.指导、监督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法行政作。负责综合协调行政执法,承担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推进严格规范公证文明执法。监督、指导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工作。负责县政府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行政补偿案件的处理工作。

5.负责中共宜良县委、宜良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的日常工作。

6.推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建设。指导依法治理和法治创建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和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工作。

7.指导、管理社区矫正工作,指导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

8.负责拟订全县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统筹和布局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指导、管理律师、法律援助、公证工作。指导、监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

9.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服装和警车、技术装备的计划、分配和使用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直属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负责县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10.承担本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

11.规划、协调、指导司法行政系统法治人才队伍建设相关工作,负责司法行政系统的警务、警车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负责律师、公证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工作。

12.指导所属社会组织抓好党的建设工作。

13.完成县委、县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16个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政治处、基层工作管理科、普法与依法治理科、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工作管理科、法治建设科、公共法律服务管理科、法律援助中心、匡远司法所、南羊司法所、狗街司法所、竹山司法所、北古城司法所、耿家营司法所、九乡司法所、马街司法所。

我部门无所属单位。

(三)重点工作概述

1.聚焦“两个维护”,着力加强政治建设。深入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纵深推进全面从严管党治警,认真落实《政法工作条例》,对标新时代政法干警新要求,扎实推进“让党放心、人民满意”模范机关创建,着力打造全面过硬的司法行政“铁军”,全面筑牢对党绝对忠诚。

2.围绕一个中心,服务经济社会健康发展。认真做好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各项中心工作。继续牵头做好依法治县、法治环境指标的评价和建设工作,发挥好法治建设成效考核的督导指挥作用,全力推进国家文明城市、爱国卫生“七个一”专项行动、美丽县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的各项创建工作。

3.深入实施“八五”普法。巩固“我的网格我普法 矛盾纠纷我化解”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果,推动“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落实。持续创新新媒体普法形式,强化法治宣传影响力、渗透力。持续深化“法律明白人”培养,组织开展全县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驻村第一书记等,举办全县“法律明白人”骨干暨“八五”普法骨干培训班。

4.突出重点,抓好法治建设统筹协调。一是加强工作协调,积极与上级部门与同级机构对接沟通,在成果交流,信息报送,联合调研等方面加大协作配合力度,找准宜良县法治建设改革的难点和突破点,切实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二是确保工作实效。对推进的各项工作任务,按照时间进度要求,强化具体工作措施,抓好督促检查,统筹协调和分类指导,确保全面依法治县的各项工作任务按时高质量完成。  

5.聚焦“双提升”,着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切实加强行政合法性审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大力推行证明专项告知承诺制,持续推进包容审慎监管,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落实行政诉讼“两降一升”目标要求。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38人,其中:行政编制35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3人。在职实有38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38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3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23人。

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9,925,901.62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925,901.62元,政府性基金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元,事业收入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元,上级补助收入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元,其他收入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675,035.38主要原因为调出3人,人员经费减少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925,901.62元,其中:本年收入9,925,901.62元,上年结转收入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9,925,901.62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675,035.38元主要原因为调出3人,人员经费减少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925,901.62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9,925,901.62元,其中:基本支出9,925,901.62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75,035.38元主要原因分析为调出3人,人员经费减少项目支出0元,与上年对比无变动。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2040601支出7,228,452.00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工资、公用经费,村委会人民调解员补助及遗属补助人员补助支出;  

2040650支出321,972.00元,主要用于事业运行基本支出;

2080501支出331,200.00元,主要用于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支出;

2080505支出711,190.71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2080801支出10,920.00元,主要用于单位死亡抚恤支出;

2101101支出402,983.12元,主要用于单位行政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2101102支出25,491.2元,主要用于单位事业人员医疗保险支出;

2101103支出350,137.59元,主要用于单位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

2101199支出10,162.00元,主要用于单位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2210201支出533,393.00元,主要用于单位在职人员公积金缴费支出;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2024我部门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2024年我部门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2024年我部门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0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宜良县司法局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48,000.00元,较上年增加27,000.00元,增长12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宜良县司法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元,较上年增加0元,增长0%;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宜良县司法局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宜良县司法局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0,960.00元,较上年增加9,960.00元,增长996%,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6次,共计接待280人次。

增加原因是业务办案数量增加,预算数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宜良县司法局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37040.00元,较上年增加17040.00元,增长8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较上年增加0.00元,增长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7040.00元,较上年增加17040.00元,增长85%。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增加原车辆使用年限较长,维修保养费高,业务办案数量增加。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本部门2024年无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1.“三公经费: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领导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三保支出是指保工资、保运转、保基本民生保工资范围包括国家及省出台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政策、离休人员养老金、退休人员养老金(统筹外部分),以及随工资计提的附加支出等,不含省以下各地自行出台的津补贴政策及绩效奖励政策;保运转范围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公用经费、离退休公用经费、村(社区)人员和运转经费等,不含为开展特定工作安排的一次性、阶段性专项经费;保基本民生范围包括国家及省级核定的并纳入基本民生政策目录动态管理的40项基本民生政策,不含各地自行出台的民生保障项目。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宜良县司法局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1,012,4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00,400.00元主要原因分析人员减少,按定额核定公用经费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31日,宜良县司法局资产总额2,505,043.62元,其中,流动资产737,297.99元,固定资产1,760,945.63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 元,在建工程0元,无形资产6,800.00元,其他资产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831,443.62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166,003.0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平方米,账面原值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元;报废报损资产34项,账面原值166,003.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元;资产使用收入0元,其中出租资产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12500131500111

宜良县司法局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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