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九乡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宜良县九乡风景名胜区管理局
一、机构职能
(一) 宜良县九乡风景名胜区管理局的主要职责是:
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有关风景名胜区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本风景名胜区的管理制度,组织实施风景名胜区各项规划,对本风景名胜区及九乡峡谷洞穴国家地质公园内的地质遗迹资源保护、开发、建设和经营活动依法实行统一管理。
(二) 宜良县九乡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内设3个机构。
1、综合办。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安全保密、编制、政务公开、档案、财务、资产管理、会务、新闻宣传、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相关党务、干部教育、党群等工作。
2、执法处。负责对风景区内的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开发建设和经营活动实行统一管理;按照审批程序,依法履行保护区内的资源保护和行政处罚。做好经济指标、公共卫生、森林防火、维稳、应急、河长制、林长制等工作。
3、规划处。宣传、贯彻、执行有关风景区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负责组织实施风景区规划以及对风景区规划范围内的各种建设行为进行审核、监督和管理;
二、机构设置
宜良县九乡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为副县级,为宜良县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根据职责内设机构3个:综合办、执法处、规划处。人员编制15人,单位领导职数为1正2副,设局长1名(副县级)、副局长2名(正科级)。
办公地址:宜良县九乡乡铁厂村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8:0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单位负责人:张翔
联系方式:0871-675999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