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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50659971-202503-967862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4-02-01 10:54
名 称: 宜良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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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2-01 10:54 浏览次数: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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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云政发〔2022〕30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开展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昆政办〔2022〕26号)和国家、省级和市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实施方案等要求,为科学有序组织开展宜良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以下简称“土壤三普”)工作,结合宜良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 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关于耕地保护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按照“统一领导、部门协作、分级负责、各方参与”的组织实施方式,对全县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地类土壤进行“全面体检”,摸清土壤质量家底,为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优化农业生产布局、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基础。遵循土壤普查的全面性、科学性、专业性原则,衔接已有成果,借鉴以往经验做法,坚持“摸清土壤质量与完善土壤类型相结合、土壤性状普查与土壤利用调查相结合、外业调查观测与内业测试化验相结合、土壤表层采样与重点剖面采集相结合、摸清土壤障碍因素与提出改良培肥措施相结合、政府主导与专业支撑相结合”的“六结合”工作方式,采取“统一普查工作平台、统一技术规程、统一工作底图、统一采样点位、统一标本包装规范、统一化验机构、统一过程质控、统一数据库、统一样品库”的“九统一”标准,高质量开展全县土壤普查工作。

二、 普查范围与任务分工

(一)普查范围

按照《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要求,2024年在宜良县全面开展宜良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

(二)普查任务

1. 成立领导小组。按照县级人民政府是本地区土壤普查工作责任主体的要求,成立宜良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全面统筹、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通力协作。

2. 组建工作专班、技术工作组。筛选专业性强、经验丰富的专业技术人员组建工作专班、技术工作组,积极对接省市技术专家组,协助专家组做好技术指导工作,保障各环节工作的规范性;组织开展土壤普查人员培训。

3. 编制工作方案。根据国家、省级和市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宜良实际,编制宜良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报市土壤三普办备案。收集整理土壤普查相关资料,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4. 接收省级统一下发的工作底图和调查采样点位信息,按照国家、省相关技术规范,开展样点校核、表层土样外业调查采样、省级土壤剖面和县级加密剖面调查采样、土壤生物调查采样,完成表层土样和剖面土样的样品风干、包装、运送、样品检测、数据审核和填报工作,完成国家和省样品库建设的样品送达等工作。

5. 按照国家、省、市对质量控制的要求,组织开展县级质量控制、数据审核和填报工作。组织对本级成果进行内部检查,完成国家、省级和市级反馈意见的整改处理。

6. 完整提交调查记录、表层样点数据清单、剖面样点土壤类型和数据清单、专题数据清单等。

7. 编制形成县级数据成果、数字化图件成果、文字成果等,并按规定完成验收上报。配合做好市级土壤数据库及样品库建设。

8. 落实本级土壤普查经费。

三、 普查内容

(一)前期工作准备

1. 组织准备。按照国家、省、市有关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要求,成立县土壤三普领导小组,组建县土壤三普办,印发《关于开展宜良县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召开全县土壤三普工作启动会议。

2. 方案编制。根据《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方案》及相关技术规程,结合实际,编制普查工作方案,明确普查范围和普查内容,建立组织领导、技术支撑和保障体系,明确普查工作步骤和各级工作职责,组织开展普查工作。

3. 技术准备。根据工作开展、技术指导需要,组建县级工作专班、工作队,在省、市级技术专家组指导下,负责全县土壤普查工作的全过程技术指导、培训和咨询,负责调查采样、测试化验、数据审核、成果报告等流程的质量抽查、评估和验收。

4. 人员培训。积极参加省级培训考核,确保县级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资格证书。在国家、省、市土壤普查培训的基础上,根据普查工作推进情况和需要,适时组织土壤普查培训班,采取会议培训、实训指导等方式,对一线业务骨干进行技术培训,强化政策水平和业务素养,培训内容包括政策制度、技术规程、实操技能等,明确普查工作的总体思路、技术路线、重点任务、工作要求等,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考核上岗。

5. 资料准备。系统收集整理土壤二普成果资料、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固定样地体系、粮食生产功能区划定等工作形成的成果图件(数据库)、高标准农田建设上图入库成果及耕地质量等级评价等资料。

牵头单位:县土壤三普办

责任单位:县土壤三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6. 物资准备。外业调查采样所需物资由承担调查采样的作业机构自行采购,主要包括图件(数据)文献类、集成软件类、摄录装备类、采样工具类、辅助材料类、生活保障类等方面的物资;县级根据工作需要配备数据采集终端和数据存储、处理设备及相关软件,负责落实土壤样品风干保存及分装转送物资和场地。各级根据需要配备数据采集终端和数据存储、处理设备及相关软件

(二)样点校核

1. 预设样点校核。根据省级接收下发的预布设样点点位图表和省级统一制作的工作底图,开展表层样点和剖面样点校核,其中表层样点校核遵循“数量只增不减和空间位置调整需作出充分说明”的原则,剖面样校核遵循“县域样点总数只增不减和样点调、删必补”的原则,结合地形地貌图、国土“三调”后的土地利用变更图、遥感影像校核样点布设的合理性、典型性、可到达性,对存在疑问的需进行现场校核。

2. 样点优化和加密。以土壤“二普”、国土“三调”、最新年度国土调查、全国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农业普查、耕地质量调查评价、全国森林资源清查固定样地体系等工作形成的相关成果为基础,并结合高原特色农产品区分布、土壤有益元素分布等因素,开展预布设样点的优化和加密工作。

3. 样点反馈上报。在规定时间内将预设样点核验、优化、加密的情况上报市土壤三普办审核,重点校核样点位置代表性和合理性、样点区域土地利用现状准确性、样点位置区域是否有土壤污染详查样点(布点与污染详查样点衔接一致)、样点道路交通是否通达等。

4. 样点编码。全国土壤三普办将对省土壤三普办校核反馈的样点进行审核、编辑与信息赋值,给出样点类型(如表层样、剖面样等)、现场确认、外业调查、样品流转、测试指标等任务清单。确定的样点及其样品实行“一点一码”,作为普查工作全过程唯一信息溯源码。根据国家最终确认的样点任务,按职责做好任务安排,并及时告知参与调查采样、检测化验等普查工作的服务机构。

牵头单位:县土壤三普办

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外业调查采样和质量监督

外业调查采样包括任务认领、立地与生产信息调查、表层土壤样品采集、剖面形态观测与样品采集、剖面样点土壤类型鉴定、“二普”土壤图校核、样品包装与转送、土壤生物调查等。外业调查采样队通过手持终端APP完成任务认领、实地采样、样品风干、数据保存和审核上传,并及时完成样品包装和转送等工作。期间相关专家线上线下开展指导服务。

1. 表层土壤采样。表层土壤样品调查采样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外业调查采样队实施。根据表层土壤样点数量和野外土壤调查采样时间,科学确定调查采样队及其人员数量。每个调查采样队由3-5人组成,其中:至少安排技术领队1人,质量检查员1人,辅助人员1-3人,技术领队和质量检查员必须分设,其他岗位可以兼任。技术领队需通过全国或省土壤三普办组织的培训考核,负责技术把关、样点现场确认、立地条件调查等工作。质量检查员为当地的一线农技人员,需接受过全国或省土壤三普办组织的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由县土壤三普办委派,负责与农户对接,负责所有审核点位的信息上传及采样队工作质量检查,协助开展样品风干、样品包装和转送等工作。辅助人员由技术领队或质量检查员开展培训,负责协助开展表层土壤样品、土壤容重样品和水稳性大团聚体样品的采集及耕层厚度观测等工作。外业调查采样队根据统一布设的样点和调查任务,按照统一的采样标准,通过手持终端APP的“电子围栏”现场确认样点位置,开展样点基本信息调查、成土环境信息调查和景观照片采集,完成表层土壤样品、表层容重样品和水稳性大团聚体样品的采集、样品风干、样品包装和转送、信息整理和数据上传等工作。

2. 剖面点采样。土壤剖面分省级土壤剖面和县级加密土壤剖面。省级土壤剖面调查采样由国家统一布点确定,省土壤三普办统一组织实施,在省级土壤三普专家组的指导下,县农业农村局组织熟悉土壤分类、土壤剖面观测记录、现场采集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土壤剖面外业调查采样队完成。土壤剖面外业调查采样队通过手持终端APP的“电子围栏”现场确认样点位置,开展样点基本信息调查、成土环境信息调查和景观照片采集、土壤剖面挖掘、剖面形态观测记载、剖面土壤样品采集与风干、土壤剖面标本制作、样品包装和转送、数据保存与上传,完成土壤类型校核鉴定与边界勾绘等工作。加密土壤剖面点由县级工作专班根据县域土壤类型、县级成果需要确定布设数量,并组织实施。

3. 土壤生物调查。根据国家、省、市土壤普查办开展土壤生物调查安排,配合省土壤普查办做好土壤生物调查工作。

4. 质控监督检查。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规范》要求,积极配合市土壤三普办,组织专家对外业调查采样进行监督检查,主要对县级上传到土壤三普工作平台的样点信息、记录等进行检查,重点对偏移“电子围栏”的点位、内部质量控制发现问题的点位资料信息进行检查。现场检查主要对采样位置、立地条件调查、采样方法、采样记录、样品状态和样品交接等进行检查,重点对采样单位自查、文件资料检查时发现严重问题的点位开展现场检查。

牵头单位:县土壤三普办

责任单位:县土壤三普工作专班、技术工作队

(四)内业测试化验

内业测试化验主要包括样品制备与流转、样品检测、质量控制、数据审核与填报等。根据省、市安排,协助省级质控实验室做好样品制备和流转,同时跟进检测实验室检测进度,按时限要求完成检测数据填报。

牵头单位:县土壤三普办

责任单位:县土壤三普工作专班、技术工作队

(五)数据整理分析

按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数据库规范》、《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规范》等要求,开展数据汇总、审核及数据库建设等工作。

1. 数据填报。土壤普查实行一码通全过程、全数据、可追溯填报,按照全国土壤普查各专项规范要求,将外业调查、内业测试、样品制备与流转、数据审核等过程的数据、单位、人员等信息,及时填报至省级土壤普查工作平台。

2. 数据审核。积极配合市土壤三普办质量控制专家和技术依托单位,参照《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全程质量控制规范》,进行数据审核和异常值剔除。

3. 数据库构建。根据数据库构建要求,提交完整的调查记录、表层样点数据清单、剖面土壤类型与数据清单等。

牵头单位:县土壤三普办

责任单位:县土壤三普工作专班、技术工作队

(六)成果汇总汇交

按照土壤普查任务要求,开展土壤质量状况、土壤改良与利用、农林牧业生产布局优化、特色农产品区域土壤特征、土壤利用适宜性等数据成果汇总分析和耕地酸化等专题评价,提出防止土壤退化的治理修复对策建议,完成成果验收和成果上报。

1. 图件成果。完成宜良县土壤类型图、土壤属性图、耕地酸化等退化土壤分布图、土壤利用适宜性分布图和特色农产品生产区域土壤专题调查图等。

2. 数据成果。形成土壤类型、土壤理化和典型区域生物性状指标数据清单,形成土壤退化与障碍、特色农产品区域专题调查土壤数据等。

3. 数据库成果。形成土壤普查数据、图件、文字等省级土壤三普数据库。主要包括土壤性状数据库、土壤退化和障碍数据库、土壤利用等专题数据库。

4. 样品库成果。根据省级样品库建设要求,负责表层土壤样品、典型剖面土壤分层样品、典型土壤整段标本的送达工作。

5. 文字报告编写。编制县级总结报告、县级土壤利用适宜性(适宜于耕地、园地、林地和草地利用)评价报告和酸化耕地等改良利用、特色农产品区域土壤质量专项报告。

6. 成果验收。在完成数据审核上报、土壤制图、普查报告撰写等工作后,向市土壤三普办提出验收申请。土壤普查成果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图件、文字报告等普查成果。

牵头单位:县土壤三普办

责任单位:县土壤三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县土壤三普工作专班、技术工作队

四、 工作计划

2024年:1-2月完成组织准备、方案编制、人员培训、样点校核、资料准备、物资准备、外业调查采样作业单位采购等;3-8月开展外业调查采样等,4月中旬开始送样,8月底前完成样品采集与送样工作;5-11月同期开展内业检测化验、全程质量控制等;12月开展成果汇交。

五、 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县土壤三普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建工作专班、技术工作队,负责普查工作的组织实施。县土壤三普领导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全县土壤三普工作。县土壤三普办负责建立定期调度工作机制,协调和指导普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按时序组织开展好全市土壤三普工作,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工作任务。县土壤三普办要强化土壤普查行政责任部门和技术责任单位工作统筹,避免行政、技术工作脱节,推动工作融合高效开展。

(二)技术保障

统筹国家、省、市科研、教育、推广及第三方的技术力量,统一组建调查采样队伍、统一组织内业检测化验、统一全程质量控制、统一组织数据分析和成果汇总。充分发挥专家指导组的技术咨询和指导作用,在样点校核、外业调查、外业采样、剖面调查等关键环节召开研讨会,会商确定技术路线。根据工作实际,邀请上级专家到现场进行技术指导,不能到现场的要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通过电话、视频等方式指导到位,重大技术疑难问题可向国家区域专家组、省级专家组咨询、会商解决,确保土壤普查的质量。

(三)经费保障

积极争取中央、省、市普查经费支持。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国发〔2022〕4号)明确“土壤普查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按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的要求,将普查经费纳入部门预算予以统筹保障;可按照规定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普查工作。同时,加强监督审计,按规定管理使用经费。

(四)宣传培训

县土壤三普办要结合实际,通过简报、公告、信息动态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土壤普查的日常宣传和技术人员培训。

(五)安全保障

严格执行国家信息安全制度,建立普查工作保密责任制和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在土壤普查结果公布前,普查数据不得对外公布和使用。严格落实作业安全防护要求,外业调查重点做好交通安全和作业安全防护,内业测试单位重点做好实验室安全防护。切实做好各项防护措施,统筹抓好土壤三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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