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主要职责
第一条根据《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厅、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宜良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昆办通〔2019〕13号)和《宜良县深化党政机构改革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宜良县深化县级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宜改〔2019〕1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宜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宜良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第三条宜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建设事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县建设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并指导实施。
(二)负责编报和安排城市维护建设年度计划;负责城市建设劳保、墙改、散装水泥的管理工作,会同县财政部门对城市建设有关行政事业收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负责审批权限范围内的城市建设计划、初步设计审查、施工许可、排水许可、商品房预售许可及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四)负责监督管理建设项目的招标代理、造价、施工、监理,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五)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监督及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建设工程标准化和造价管理工作;配合编制建筑经济定额。
(六)负责全县建筑业、房地产业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行业外埠(境外)进宜企业的管理工作。
(七)组织拟订城市燃气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指导实施;负责全县燃气行业的安全管理和新建、扩建、改建工程的建议;负责全县燃气行业管理工作。
(八)负责全县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管理、协调工作;负责政府工程项目的代建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村镇建设工作。
(九)负责全县城镇建设抗震设防管理及农村民居抗震安全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农村民居抗震加固和改造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备案,会同政府相关部门进行震后应急抢险工作;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
(十)负责贯彻落实房屋交易政策、组织拟订房屋交易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负责房屋交易管理及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负责全县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营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商品房现房销售的备案及房屋租赁市场和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的管理工作;指导全县的住房制度改革及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十一)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作。
(十二)负责全县建设事业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工作;负责墙体改革、建筑节能、城镇减排、预拌商品混凝土、预拌沙浆及散装水泥的推广使用及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住房保障及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组织拟订全县公共租赁住房的发展规划、计划,并监督指导实施;组织拟订住房保障制度以及住房制度改革相关配套政策;负责全县住房保障及住房制度改革的政策宣传、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公共租赁住房需求(包括房屋数量、户型配置比例等)确定、资格审核认定、房源调配管理、房源交付验收、房屋使用管理、补贴资金管理和退出管理等工作;统筹县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的资产运营等综合管理工作。
(十四)宣传和贯彻执行城建档案工作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负责县内建设工程资料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城建档案管理规定的行为。
(十五)负责全县辖区内城市供排水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制定行业人才培养、职工教育、技工培训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七)组织拟订全县物业管理制度及服务标准;负责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负责物业管理的业务指导工作;负责监督检查物业管理的安全工作;负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十八)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宜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行政审批科)。负责机关政务、事务的组织协调和督办工作;负责纪检监察、财务、文秘、组织人事、机要、保密、对外联络、工青妇、综治维稳、对口扶贫、新闻宣传、年鉴、信访、热线、应急、接待等工作。牵头局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法制教育、法律顾问管理联络工作。负责局行政审批全面工作。
(二)建设工程管理科(村镇建设办公室)。负责建筑市场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负责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全县建筑业企业(勘察设计咨询、建筑施工、安装、装饰装修、建筑制品、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建筑质量检测机构、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的资质初审和管理工作;负责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工作;负责建筑领域拖欠工程款清理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质量、施工安全、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参与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申报示范村和小城镇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村民居抗震安全工作。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工作。负责县内建设工程资料管理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负责对使用国有或者国家融资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管理、监督、组织审查。
(三)城乡建设管理科。负责全县城乡燃气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参与城乡燃气、液化气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全县城乡排水行政管理工作,对各乡镇(街道)排水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负责全县范围内的排水监督管理及排水许可审批工作;负责对违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工作。负责全县城乡污水处理厂的管理、监督和指导有关工作。负责城市供水管理工作。
(四)住房管理科。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及房地产市场信用管理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负责商品房现房销售的备案,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核发;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住房保障及住房制度改革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组织拟订住房保障制度以及住房制度改革相关配套政策。负责全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监督管理、协调服务、行业指导。负责权限范围内物业的审批和监督管理,监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及使用监督管理,负责检查物业管理安全及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第五条宜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编制12名。设局长1名(正科级),副局长3名(副科级)。
第六条宜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2个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宜良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宜良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程序办理。中共宜良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和监督检查。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3月19日起施行。
二、单位负责人
徐艾东
三、办公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30—18:00
办公地点:昆明市宜良县匡远镇永昌街清远北巷
联系方式:0871—675228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