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财政局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云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昆政办笺〔2024〕1号)、《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度县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编制工作的通知》(宜政办笺〔2024〕2号)等有关规定,经认真研究并报宜良县财政局党组同意,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由宜良县财政局负责编制或者调整的涉及宜良县财政局工作的重要规划、重要建设标准和规范、重要管理措施;
(二)制定或调整涉及宜良县财政局保障工作方面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宜良县财政局根据本地本部门实际,明确本地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标准,报局党组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