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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50659971-202403-848517 主题分类: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机构:  宜良县人民政府 有效性:
发布日期: 2024-01-05 09:30 废止日期:
文号: 关键字:
名 称: 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宜良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 行动方案(2023-2025)的通知

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宜良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 行动方案(2023-2025)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05 09:30 浏览次数:28
字号:[ ]

各有关单位

《宜良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宜良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


为贯彻落实《中共昆明市委办公室 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昆明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实施方案2021—2025>的通知》、《云南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方案》、《昆明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精神,按照云南、昆明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推进现场会上的工作要求,科学精准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全面提升农村人居环境质量,结合宜良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以生态化、资源化、可持续为导向,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聚焦突出短板,以改善人居环境质量、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为目标,有序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切实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为实现乡村生态振兴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分类施策、系统治理

根据村庄所处区位、规模聚集程度、地形地貌、排水特点及排放要求、经济承受能力等具体情况,因地制宜科学选择适合当地、技术成熟可靠、投资小、能耗低、经济可行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模式,系统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污染治理。

(二)突出重点,稳步推进

集中式饮用水源保护区、重点流域、黑臭水体集中区域、公路沿线、城乡结合部和乡镇政府所在地的周边村庄、中心村、旅游风景区传统村落等区域为重点,优先治理,示范带动,全面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三)政府主导、社会参与

强化地方政府主体责任,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各级各部门资源和力量整合,积极调动乡村干部、普通基层党员、乡贤能人等的先锋模范作用,带动村民积极性,投工投劳,参与到治理和运行管护当中。

(四)强化监管,长效运行

将治理设施纳入地方监管,明确设施产权归属和运行管护责任单位,提升设施正常运行率。加强管护队伍建设,建立监督管理机制,将设施运行管理纳入日常监督检查。

、总体目标

保证宜良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稳步提升2023年完成28个行政村治理工作,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7%2024年完成14个行政村治理工作,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80%以上2025完成11个行政村治理工作,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90%以上各乡镇(街道)攻坚三年治理任务见附件1宜良县各乡镇(街道)农村生活污水2023-2025年治理任务表

四、实施步骤

)攻坚建设阶段

2023年,全县完成28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治理率不低于67%,建立运维管理制度,并实施监督考核。2024年,全县完成14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治理率不低于80%,运维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

)巩固提升阶段

2025年,全县完成11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治理率不低于90%。建立有制度、有标准、有队伍、有经费、有监督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效运维营理体系。进一步规范设施日常管养行为,提升管理精细化水平,探索建立具有宜良特色的农村生活污水监管体系。

)查缺补漏阶段

随着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推进,分阶段分批次深入各自然村反复排查生活污水收集情况、管网完善情况及处理设施运转情况,发现潜在的农村管网堵塞、错接漏接、处理设施故障异常等问题,提出整改方案,并立即启动整治、整改补救措施。

五、具体任务

(一)打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

各乡镇(街道)要结合自己乡镇实际情况,在确保任务完成情况下,每个乡镇(街道)打造2-3个治理示范自然村,带动整个乡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4630

(二)分区分类开展精准治污

1.根据村庄所处区位、人口聚集程度、地形地貌、自然气候条件、生产生活习惯、排水特点及排放要求经济承受能力等具体情况,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分类施策治理农村生活污水。优先对治理南盘江流域沿岸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为重点的村庄。城镇周边的村庄,就近纳入城镇污水管网统一处理;南盘江流域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以完善截污治污体系为主;结合目前我县8个集镇污水处理厂,逐步扩大集镇污水处理厂收集范围,在处理范围内以截污收集处理,最大化发挥集镇污水处理厂作用;居住较为集中的地区,以集中收集处理为主,人工湿地、稳定塘、氧化塘、土壤渗滤等生态处理技术处理为辅;对居住分散、人口规模小的山区、半山区、干旱缺水、环境容量较大的非环境敏感区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采用分散处理为主的简单治理模式推进治理。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

完成时限:20251230日前

2.按照《云南省生态环境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云南省非生态环境敏感区村庄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治理的指导意见>》开展资源化利用治理,对居住分散、人口规模小的山区、半山区、干旱缺水的非生态环境敏感区域,鼓励采用人工湿地、稳定塘、氧化塘、化粪池等治理模式,以分户、分片的方式多点收集,建设小三格大三格、稳定塘等生活污水实用治理设施,达到资源化利用要求后,就近就地用于庭院、村庄绿化及农田、果园、菜地、林地等灌溉。可选择采用灰水预处理+类尿资源化、集中式化类池不含户用改厕化类池/厌氧发酵池和集中式化粪池不含户用改厕化粪池+稳定塘/土壤渗滤等工艺实施生活污水处理。农村生活污水收集采取以单户、联户、自然村等单位因地制宜进行收集,收集方式根据资源化利用条件、地形地势等分类施策,既可集中收集,也可多点、分散收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分为分散型和集中型资源化利用治理。对人口规模在100人至400人或生活污水产生量在5m3/d20m3/d、住户相对集中,有利于收集的自然村,采用相对集中型资源化利用治理模式;对人口规模小于100人或生活污水排放量小于5m3/d、不利于收集的自然村,采用分散型资源化利用治理模式,就近就地收集和资源化利用,有效利用水资源。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按照任务分解表时序推进

3.各乡镇(街道)严格按照宜良县各乡镇(街道)农村生活污水2023-2025年治理任务表(附件1),对照各自乡镇(街道)制定的治理方案,开展农村污水治理工作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农村局

完成时限:按照任务分解表时序推进

(三)衔接各项工作开展农村污水治理

加强农户畜禽分散养殖粪便污水的收集、处理和资源化利用,禁止直排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加强农村户厕与生活污水的治理衔接,因地制宜推进厕所粪污分散处理、集中处理与纳入污水管网统一处理,鼓励联户、联村、村镇一体处理,将改厕与生活污水治理统筹规划、有效衔接。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分局

完成时限:20251230日前

(四)加快推进非正常运行农村污水处理站点整改工作

根据省人居办通报,我县有58座非正常运行处理设施待整改,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X2YN202104150015号督察件中也涉及非正常设施整改工作,为确保整改工作顺利推进,要加快宜良县集镇、农村污水处理站(点)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中还未移交的8个集镇及剩余107个站点94座一体化、13座氧化塘)的建设、调试、验收、移交工作,确保各污水处理站点正常投运,充分发挥污水处理站的节能减排能力。

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生态环境分局

完成时限:20231230日前

)建立健全设施运维管护机制

1.各乡镇(街道)作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责任主体,要严格落实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梳理现有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将新移交运行的站(点)及时在云南省农村生态环境监管信息系统上进行更新,最终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将于系统最终认证数据为准,同时生态环境分局要履行好监督的责任。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2.各乡镇(街道)要建立起责任清单,加强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组织领导,明确运维主管部门,将农村污水处理设施管理维护责任明确到社区、村、个人,确定已移交的农村污水处理站(点)负责社区以及责任人。同时各乡镇(街道)要形成适合自己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办法。

责任单位:各乡镇(街道)

配合单位:生态环境分局

完成时限:202461日前完成责任清单、管理办法的制定

)严格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考核

将农村污水治理工作纳入宜良县农村人居环境考核、河长制考核、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当中,2023开始实施考核,日常调度中乡镇(街道)上报调度情况也将纳入考核,无故迟报、不报的情况以次数计算扣分,各乡镇(街道)作为农村污水治理的责任主体,也是被考核的主体,年度考核结果进行通报

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生态环境分局

配合单位:各乡镇(街道)

完成时限:长期坚持

、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工作机制

成立由县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县级有关部门领导及各乡镇街道分管领导为成员的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小组,依托宜良县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与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绿美乡村建设、农村改厕等工作有机结合,同步推进。各乡镇(街道)作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主体,要明确专人负责,确保将治理任务落到实处。在县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农村污水治理工作专班,专班人员由县级各职能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定期对治理工作任务推进情况进行跟踪调度。各级各部门要加强统筹谋划、整合资源、密切协作,合力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确保十四五终期目标圆满完成。

(二)多渠道筹措,强化资金保障

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统筹流域治理资金、农村人居环境资金等涉农资金的使用,加大财政、金融、人才等要素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支持力度。完善财政项目、专债项目支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项入投入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撬动作用,积极构建财政支持、责任主体自筹和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格局。积极探索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缴费制度,多方筹措运行维护资金,构建政府、村集体、村民共同分担机制。

(三)加强监督监测,保障设施运行

农村污水治理工作专班人员采取不定期不定时的对已建成投运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情况检查,对运行不正常的设施进行通报,生态环境分局持续日处理20吨及以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的监测,采取每季度随机抽取采样的方式对具备条件的处理设施进行出水水样监测,监测结果应用于考察处理设施的运行情况

(四)强化技术支撑,提高治理水平

县农业农村局、县住建局、生态环境分局等职能部门要做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工作,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相关培训,切实落实因地制宜、分区分类施策的治理思路,总结凝练宜良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试点治理经验,帮扶指导各乡镇(街道)开展治理工作,不断提高全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水平

(五)加大宣传力度,发挥村民主体作用

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形式及通过组织培训,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政策、工作亮点及典型经验的宣传报道。结合村庄清洁行动、厕所革命等,大力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充分发挥村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党员干部模范带头作用,提高村民环保意识,鼓励建立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合作社、村民等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案、建设、运营和管理的机制,将生活污水治理纳入村规民约,发动组织群众积极主动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从源头减少农村生活污水,共建农村美好家园。


附件:

宜良县各乡镇(街道)农村生活污水2023-2025年治理任务表

序号

乡镇(街道)

行政村总数(个)

2022年底前完成情况

2023年底

完成治理行政村任务

2024年底

完成治理行政村任务

2025年底

完成治理行政村任务

行政村(个)

行政村治理率(%

行政村(个)

行政村治理率(%

行政村(个)

行政村治理率(%

行政村(个)

行政村治理率(%

1

匡远街道

14

11

78.6%

3

100%

0

100%

0

100%

2

南羊街道

12

10

83.3%

2

100%

0

100%

0

100%

3

北古城镇

21

8

38.1%

4

57.1%

3

71.4%

3

85.7%

4

狗街镇

21

9

42.8%

5

66.7%

3

80.1%

2

90.5%

5

九乡乡

8

2

25%

3

62.5%

1

75%

1

87.5%

6

耿家营乡

9

2

22.2%

3

55.6%

2

77.8%

1

88.9%

7

马街镇

8

4

50%

3

87.5%

0

87.5%

0

87.5%

8

竹山镇

19

2

10.5%

5

36.8%

5

63.2%

4

84.2%

合计

112

48

42.8%

28

67.8%

14

80.4%

11

90.2%

关于《宜良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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