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态环境局宜良分局 关于2024年1月4日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4-01-04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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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月4日我局对《备用生物质燃气水汽分离系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月4日-2024年1月1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871-67599075(行政审批大厅)0871-67597263(局办公室)
传 真:0871-67525679
通讯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宜良县匡远街道办事处汇东西路246号
邮 编:6521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关于对《备用生物质燃气水汽分离系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宜生环〔2024〕2号 | 2024/1/4 |
附件: 关于对《备用生物质燃气水汽分离系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