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消息!救助标准迎提升,民生指数再“加码”
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宜良县实际,决定提高2023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从2023年7月1日起执行。
一、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提标标准
省、市指导标准提高至728元/人·月,宜良县按实际将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分为A、B、C档次,最高标准A类从700元/人·月提高至728元/人·月,其余档次均在原基础上提高28元/人·月,增长4%。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省级指导标准提高至6038元/人·年;市级指导标准提高至6038.04元/人·年。宜良县按实际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分为A、B、C档次,年标准从5520元/人·年提高至6038.04元/人·年,最高标准A类提高至503.17元/人·月,其余档次均在原基础上提高43.17元/人·月,增长9.38%。
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基本生活标准
省、市指导标准提高至947元/人·月,宜良县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从910元/人·月提高至947元/人·月,增长4.06%。
(二)照料护理补贴标准
省、市指导标准为集中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一档提高至950元/人·月、二档提高至475元/人·月、三档提高至285元/人·月;分散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一档提高至171元/人·月、二档提高至100元/人·月、三档提高至57元/人·月。宜良县集中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一档从835元/人·月提高至950元/人·月、二档从418元/人·月提高至475元/人·月、三档从251元/人·月提高至285元/人·月;分散供养照料护理补贴一档为151元/人·月提高至171元/人·月、二档为88元/人·月提高至100元/人·月、三档为50元/人·月提高至57元/人·月。
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提高,是落实兜牢民生底线的重要举措,宜良县民政局将认真做好此次提标工作,确保7月1日起参照最新标准发放救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