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2020年至2022年科技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宜良县2020年至2022年科技专项资金
管理使用情况专项审计调查结果
一、科技政策落实及科技项目申报管理情况
(一)科技政策落实情况
县科工信局按照《昆明市科技进步与创新条例》、《中共昆明市委、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推动昆明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坚持加强创新原则,着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以创新要素聚集促进我县现有产业转型升级, 进一步提升产业价值链向高端攀升, 引领我县科技创新型产业快速发展, 发挥科技创新在我县产业转型升级中的支撑作用。
(二)科技项目申报管理情况
县科工信局按照省、市科技主管部门下发的科技项目申报指南指导企业开展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对申报项目按照省、市主管部门规定的条件和要求审核推荐参加省、市评审答辩,对获得立项的科技项目,按照省、市科技项目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及项目合同协议实施管理。
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
(一)资金到位情况
县科工信局2020年至2022年收到省、市指标文件下达资金413.6万元,到位资金304.6万元,具体是:
1. 2020年资金到位情况
(1)《昆明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昆明市科学技术局关于科技特派员挂联贫困村实施方案〉的通知》(昆科发〔2019〕61号),下达资金2.2万元;(2)《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2019年县(市)区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放管服”经费及绩效的通知》(昆财教〔2019〕235号), 下达资金236万元; (3)《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2020年昆明市省级科技计划企业研发投入补助资金的通知》(昆财教〔2020〕245号),下达资金58万元,共计下达资金296.2万元,到位资金238.2万元。
2. 2021年资金到位情况
(1)《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昆明市2020年科技计划(第三批)项目资金的通知》(昆财教〔2020〕272号),下达资金2.2万元;(2)《昆明市财政局、昆明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研发经费投入奖补资金的通知》(昆财教〔2021〕70号),下达资金62万元,共计下达资金64.2万元,到位资金64.2万元。
3. 2022年资金到位情况
(1)《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2021年昆明市科技特派员补助资金的通知》(昆财教〔2021〕195号),下达资金2.2万元;(2)《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研发经费投入奖补资金的通知》(昆财教〔2021〕124号),下达资金51万元,共计下达资金53.2万元,到位资金2.2万元。
(二)资金使用情况
县科工信局2020年至2022年拨付省,市指标文件下达资金304.6万元,具体是:
1. 2020年拨付科技专项资金238.2万元,其中:拨付34家规上企业科技专项资金236万元(详见附件1),拨付马街西边、古城米户、竹山叠水和干塘子等4个省级贫困村科技特派员挂联贫困村补助资金2.2万元。
2. 2021年拨付科技专项资金64.2万元,其中:拨付19家规上企业科技专项资金62万元(详见附件2),拨付昆明市宜良滇王食品有限公司科技特派员项目补助资金2.2万元。
3. 2022年拨付耿家营乡政府科技特派员项目补助资金2.2万元。
(三)延伸抽查情况
1. 科技专项资金补助企业情况
延伸抽查了云南滇大饲料有限公司、云南博仕奥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云南北玉种子科技有限公司等12家企业,占研发费补助企业40家的30%,12家企业2017年研发费用内部支出总计 8 519.50万元,按照认定数比例计算的补助资金62.11万元,2020年2月收到县科工信局拨入研发费用补助资金57.26万元(2019年指标),2019年研发费用支出申报总计4 415.90 万元,应补助资金30.20万元,2021年11月收到县科工信局拨入研发费用补助资金30.20万元(2021年指标)(详见附件3)。
2.耿家营乡科技特派员补助资金情况
2022年4月耿家营乡政府收到县科工信局拨入科技特派员项目补助资金2.2万元(2021年指标),9月拨付尼龙村委会发展土蜂蜜产业科技培训补助资金1.0万元,用于购买蜜蜂分发困难农户,支付昆明有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7月伙食配送费1.2万元。
(四)绩效评价和成果转化情况
根据县科工信局提供的资料反映:2020年至2022年我县县域规上企业平均每年开展研发活动投入研发资金7000万元左右,实施自主研发项目平均每年30项左右,企业自主研发活动的开展增加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量,全面推动企业创新发展,为宜良经济稳步增长奠定了坚实基础。实施科技特派员挂联帮扶项目,提升了马街西边、古城米户、竹山叠水和竹山干塘子等4个省级贫困村农民素质,扶持12户特困户和耿家营尼龙20户困难户购买生产物资,助推了贫困户脱贫致富和乡村振兴产业发展。
(五)以前年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
宜良县审计局在对付佐松同志任宜良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局长期间经济责任审计中查出的马街镇西边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竹山镇干塘子村民委员会、叠水村民委员会违规使用票据支付科技特派员补助资金且未入账各2 000元的问题已整改。
三、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意见
科技特派员补助资金未专款专用
延伸抽查宜良县耿家营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2022年9月宜良县耿家营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使用科技特派员补助资金12 000元支付昆明有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伙食配送费,未按《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科技局关于下达2021年昆明市科技特派员补助资金的通知》(昆财教〔2021〕195号)的规定使用资金。根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第六条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违反规定使用、骗取财政资金的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调整有关会计账目,追回有关财政资金……”的规定,县科工信局应督促宜良县耿家营彝族苗族乡人民政府严格执行资金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归还原资金渠道,并调整账务,专款专用。
四、其他需要反映的情况
(一)科技专项资金分配调整政策依据不够充分
县科工信局2020年拨付《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2019年县(市)区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放管服”经费及绩效的通知》(昆财教〔2019〕235号)下达的资金236万元,在分配管理过程中存在已按照认定比例计算的补助资金,再进行了分配调整,分配调整政策依据不够充分。
(二)企业科技专项补助资金收支使用管理不够统一规范
延伸抽查12家规上企业,存在科技专项补助资金收支使用管理不够统一规范,如:对研发项目资金未单独进行核算和使用会计科目不规范以及项目档案资料管理不健全的情况。
(三)县财政未拨付科技专项补助资金109万元
县财政未拨付科技专项补助资金109万元,其中:《昆明市财政局 昆明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2020年昆明市省级科技计划企业研发投入补助资金的通知》(昆财教〔2020〕245号),下达的资金58万元,《昆明市财政局、昆明市科学技术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研发经费投入奖补资金的通知》(昆财教〔2021〕124号),下达的资金51万元。
五、审计评价意见
县科工信局遵循《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根据《昆明市引导企业加大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放管服”改革实施办法(试行)》和宜良县落实《引导企业加大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投入“放管服”实施办法》,全额兑付了2019年34家和2021年19家规上企业的研发补助资金,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自主研发的积极性。但存在科技特派员补助资金未专款专用的问题和科技专项资金再分配调整政策依据不够充分、企业科技专项补助资金收支使用管理不够统一规范、县财政未拨付科技专项补助资金109万元的情况。
六、审计建议
(一)建议县科工信局抓紧落实欠付企业科技专项资金109万元,用于企业研发投入项目,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二)进一步完善科技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规范资金分配、使用管理,做到分配依据充分、分配方式明确、分配标准细化。
(三)加强对下拨科技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做到规范管理,专款专用,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