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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50659971-202310-773679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10-31 10:10
名 称: 宜良县民政局2023年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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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县民政局2023年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检查方案

发布时间:2023-10-31 10:10 浏览次数: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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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县民政局

2022年度新成立社会组织“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新成立社会组织监督管理工作,规范社会组织行为,提升社会组织服务能力,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2023年度宜良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宜双随机办发〔2023〕1号文件要求,决定对全县2022年度新成立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抽查检查方式

(一)在全县新成立社会组织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

(二)选取民政部门持有行政执法证的人员,组成检查小组开展抽查工作,并形成抽查报告。

二、抽查检查内容

抽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社会组织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具体包括:

1.按章程开展业务情况;

2.内部治理机制建设情况;

3.重大活动决策执行情况;

4.财务管理和制度执行等情况;

5.接受非货币资产捐赠价值确认是否公允、程序是否合规;

6.项目管理的规范性,包括项目执行方、受益人的选择是否遵循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项目资金是否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

7.信息公开情况;

8.其他需要抽查检查的事项。

三、抽查检查时间及数量

(一)抽查检查时间自2023年6月开始至11月底结束。

(二)抽查全县新成立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总数的100%。

四、抽查检查结果运用

根据抽查检查情况,对每个抽查检查的全县新成立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出具抽查检查报告,并向社会公开抽查检查结果。发现有违规情况的,县民政局将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相关规定,提出整改意见,限期予以整改。问题严重的给予行政处罚并向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部门通报。




宜良县民政局     宜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对公墓经营单位和建造墓穴单位开展“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墓经营单位和建造墓穴单位的监管,促进经营性公墓和建造墓穴单位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关于印发2023年度宜良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宜双随机办发〔2023〕1号文件要求,将联合县市场监管局对宜良县公墓经营单位和建造墓穴单位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现制定工作抽查方案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方法

按照登记审批权限,此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对象为在宜良县民政局管理的公墓经营单位和建造墓穴单位。检查采用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抽查范围为100%,抽查比例1%。

二、检查内容

根据《云南省殡葬管理条例》,对墓穴的占地面积实际情况

检查:骨灰公墓墓穴占地面积、墓碑高度、墓区内隔离带、灌木隔离宽度等抽查。

三、检查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2023年4月23日—5月15日):制定方案,印发抽查通知,部署抽查工作,按比例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

第二阶段(2023年5月16日—10月7日):组织实施。按出示执法证件、听取汇报、查看资料、填写检查记录、意见反馈、整改落实、信息录入、结果公开等步骤实施。

第三阶段(2023年10月8日—11月1日):总结归档。抽查工作结束后,及时做好抽查工作和资料归档工作。

第四阶段(2023年11月2日—11月10日):抽查检查结果录入系统,及时对检查结果进行公示。

四、工作要求

(一)严密组织实施。采取现场检查和材料检查的方式进行,开展现场检查时将在对象库随机抽取后的7个工作日内以电话或邮寄方式通知被检查单位。

(二)严格公正执法。抽查工作坚持依法、公正、公开、规范的原则。检查填写检查登记表,如实记录检查情况。有整改事项的,将在检查登记表中注明整改时限。被要求整改的社会组织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并形成整改报告。对不按要求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公墓经营单位和建造墓穴单位依法处理。检查登记表由执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单位的法人或在场工作人员签字或盖章。无法取得签字或盖章的,检查人员要注明原因。

(三)积极做好迎检准备。被检查的公墓经营单位和建造墓穴单位应按照要求认真准备,积极配合检查,接受询问,如实反映情况。不得以任何形式阻碍或拒绝检查,被检查单位不按规定配合检查的,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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