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的通知
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
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产业园区、县直各单位、省市垂直管理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基层管理,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效能,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决定》(云政发〔2023〕9号)和《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街道)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指导目录的通知》(昆政发〔2023〕16号)精神,结合实际,已梳理形成《宜良县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2023年版)》(以下简称《宜良县行政职权赋权目录》),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提高站位,强化组织领导
县级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乡镇(街道)明责赋权扩能工作,负责做好乡镇(街道)权责清单编制、动态调整、目常管理和指导实施工作,统筹抓好省市行政职权基本目录和行政赋权目录落实落地,于2023年11月1日前完成各镇(街道)权责清单的编制和发布工作。乡镇(街道)是权责清单的实施主体,要规范行使各项行政职权。
二、因地制宜,精准编制清单
权责清单编制由县政务局牵头负责,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后,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实施。县级相关部门和各乡镇(街道)要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将《云南省行政职权基本目录》、《昆明市行政职权基本目录》、《昆明市行政赋权目录》、《宜良县行政赋权目录》明确的行政职权以及乡镇(街道)自选承接实施的行政职权全部列入清单,实行“一乡镇(街道)一清单”,严禁擅自减少职权事项。有关行政职权赋予乡镇(街道)后,县级行业主管部门不再实施。县级部门不得随意将应由自身承担的行政职权交由乡镇(街道)承担。
三、注重实效,适时动态调整
县委编办、县司法局、县政务局负责对《云南省行政职权基本目录》、《昆明市行政职权基本目录》、《昆明市行政赋权目录》、《宜良县行政赋权目录》落实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适时对乡镇(街道)明责赋权扩能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街道)明责赋权扩能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评估和督导,确保赋权事项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附件:宜良县统一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县级行政职权事项目录(2023年版)
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10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