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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50659971-202310-764638 主题分类: 公示公告
发布机构:  宜良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 2023-10-19 17:33
名 称: 宜良县水务局关于2023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存在 问题的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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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县水务局关于2023年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存在 问题的整改意见

发布时间:2023-10-19 17:33 浏览次数: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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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云南省水土保持条例》,督促生产建设单位履行水土保持法律责任,规范生产建设行为,有效减少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按照《宜良县水务局关于 2023 年“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督检查的通知》(宜水通〔2023〕19 号),2023 年 9月26日至10月17日,我局对随机抽取的宜良县竹山镇人民政府、北新建材(昆明)有限公司、宜良县匡远街道办事处李毛营村、云南维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云南滇都种业有限公司、华润新能源(宜良)有限公司、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昆明供电局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检查组采取现场检查、查阅资料、听取汇报及召开座谈会相结合的方式,对抽取单位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现将整改意见反馈如下:

一、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情况

(一)宜良县乡村振兴道路(竹山段)改扩建工程(一期),由宜良县竹山镇人民政府承建,该项目于2022年9月开工建设,建设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有关规定,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宜良县水务局以宜水许可(水保)准〔2022〕18 号文件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予以许可,依法完成水土保持补差费缴纳。检查组现场检查了表土堆场、挡土墙、排水沟沉沙等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及水土保持植物措施落实情况,从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的情况看,该项目水土保持各项措施落实严重滞后,目前主体工程已基本完工,水土保持措施落实未满足水土保持“三同时”要求。水土保持监测工作滞后。

(二)纸面石膏板和轻钢龙骨生产线项目由北新建材(昆明)有限公司承建,该项目于2017年12月开工建设,2021年被水利卫星遥感确定为疑似违法图斑,经现场核查确未开展水土保持相关工作,2022年建设单位积极整改,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有关规定,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宜良县水务局以宜水许可(水保)准〔2022〕14号文件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予以许可。目前已完成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落实。

(三)宜良县回辉村综合农贸市场建设项目由宜良县匡远街道办事处李毛营村承建,该项目被水利卫星遥感确定为疑似违法图斑,属补报项目,建设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有关规定,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宜良县水务局以宜水许可(水保)准〔2022〕27号文件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予以许可。目前已完成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落实。

(四)宜良县工业大麻实验基地建设项目由云南维泰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承建,该项目建设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有关规定,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宜良县水务局以宜水许可(水保)准〔2022〕23 号文件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予以许可。项目已完成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落实。

(五)年加工500吨杂交水稻种子生产线及年产1000吨杂交玉米种子生产线项目由云南滇都种业有限公司承建,该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有关规定,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宜良县水务局以宜水许可(水保)准〔2022〕5 号文件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予以许可。检查组现场检查了水土保持工程措施及植物措施落实情况,从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的情况看,项目已完成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落实,已完成自主验收报备工作,已实施的水土保持措施发挥了防治水土流失的作用。

(六)华润宜良新发“药光互补”光伏发电项目由华润新能源(宜良)有限公司有限公司承建,项目于2022年2月开工建设,建设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有关规定,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宜良县水务局以宜水许可(水保)准〔2022〕3号文件对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予以许可。检查组现场检查了水土保持工程措施、植物措施施落实情况,从现场检查和查阅资料的情况看,已实施的水土保持措施发挥了防治水土流失的作用。自主验收备案处于公示期。

(七)宜良县新发“药光互补”光伏电站接网工程项目由云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昆明供电局承建,建设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及有关规定,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宜良县水务局以宜水许可(水保)准〔2022〕12号文件对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予以许可。目前已完成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落实。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宜良县乡村振兴道路(竹山段)改扩建工程(一期):水土保持工程措施不完善,特别是改扩建部分无排水沟、沉沙等工程措施,部分挡土墙已损坏,沿途堆渣凌乱,临时覆盖措施不完善;无水土保持植物措施。表土堆场发生变化,已被农户自行复耕。

(二)纸面石膏板和轻钢龙骨生产线项目:该项目尚未开展水土保持自主验收报备工作。

(三)宜良县回辉村综合农贸市场建设项目:该项目尚未开展水土保持自主验收报备工作。

(四)宜良县工业大麻实验基地建设项目:该项目尚未开展水土保持自主验收报备工作。

(五)宜良县新发“药光互补”光伏电站接网工程项目:该项目尚未开展水土保持自主验收报备工作。

三、整改意见

(一)宜良县乡村振兴道路(竹山段)改扩建工程(一期):严格已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完善挡土墙及排水沟等工程措施,修复损毁的挡土墙,完善植物措施,落实表土堆场是否达到设计变更,加强水土保持监测,确保不发生水土流失,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

(二)纸面石膏板和轻钢龙骨生产线项目、宜良县回辉村综合农贸市场建设项目、宜良县工业大麻实验基地建设项目、宜良县新发“药光互补”光伏电站接网工程项目:尽快组织开展水土保持自主验收报备工作。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须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加强已落实的水土保持措施维护,使其发挥其工程效益。同时认真整改落实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

2.建设单位要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针对上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于2023年10月31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或电子扫描件)报送县水务局水资源水保科。

联系人:殷国飞

联系电话:67594588

                         

                                                         宜良县水务局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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