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2023-10-17 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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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宜良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宜良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细则》(宜政发〔2023〕10号)等有关规定,经认真研究并报局党组同意,制定宜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局实际 ,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制定退役军人服务保障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二)编制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专项规划;
(三)决定退役军人服务保障体系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四)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对决策过程和决策实施中的文件资料及时整理归档,施行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宜良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3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