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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50659971-202310-762038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宜良县人民政府 有效性:
发布日期: 2023-10-17 10:50 废止日期:
文号: 关键字:
名 称: 宜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试行)

宜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2023-10-17 10:50 浏览次数: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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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宜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宜良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细则》(宜政发〔202310号)等有关规定,经认真研究并报党组同意,制定宜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 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制定或调整全市场监管有关领域中长期规划、重要专项规划

(二)制定或调整市场监管领域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1. 制定有关食品药品安全(含医疗器械)、特种设备安全、产品质量安全、知识产权等市场监管领域的重大政策措施;

2. 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采取的长期限制性措施;

(三)决定在全市场监管领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1. 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

2. 需经政府核准、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 有关要求

(一)凡属《宜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范围事项,应当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宜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0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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