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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50659971-202310-761246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宜良县人民政府 有效性:
发布日期: 2023-10-16 16:32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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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宜良县应急管理局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宜良县应急管理局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2023-10-16 16:32 浏览次数: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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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宜良县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宜良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细则》(宜政发〔2023〕10号)等有关规定,经认真研究并报宜良县应急管理局委员会同意,制定宜良县应急管理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列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县决策部署,制定的重大公共政策措施、发展规划和行动方案;

(二)编制或调整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总体规划和专项规划;

(三)制定或修改全县性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重要监管制度和措施;

(四)编制和调整财政预算,安排和调整重大财政资金事项,重大国有资产处置事项;

(五)与应急管理安全发展密切相关的重大建设项目的确定和调整事项;

(六)规范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市场准入、禁限区域以及涉及市场生产经营单位、群众利益等重大事项;

(七)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以及关涉重大公共利益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事项;

(八)突发事件应对的物资装备、场地征用,灾害损失评估、认定以及救灾救助等涉及群众利益政策性文件;为保证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采取的重大临时措施;

(九)依据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行政规范性文件规定,需经本局负责决策(集体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决策事项主办单位(科室)要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确保按时完成。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必要的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决策事项主办单位(科室)要重视重大行政决策的档案管理,对决策立项和决策过程中形成的程序证明材料及时整理归档,实现重大行政决策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并根据县委、县政府确定的重点任务情况实行动态调整,确需新增或调整的,由决策事项主办单位(科室)根据有关规定程序办理。

宜良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10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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