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试行)
宜良县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昆明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 217号)《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宜良县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 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单位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制定或修改其他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或修改社会治安管理、公安行政执法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三)制定或修改治安、户政、交通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四)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采取的限制性措施。
三、 有关要求
(一)宜良县公安局各内设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和本标准,在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按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宜良县公安局
2023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