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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50659971-202310-763827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宜良县人民政府 有效性:
发布日期: 2023-10-13 16:07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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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宜良县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试行)

宜良县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2023-10-13 16:07 浏览次数: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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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良县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

(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昆明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 217号)《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目录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制定宜良县公安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 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单位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制定或修改其他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政策和措施;

(二)制定或修改社会治安管理、公安行政执法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三)制定或修改治安、户政、交通等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大政策和措施;

(四)为保护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维护社会治安、社会稳定、社会秩序采取的限制性措施。

三、 有关要求

(一)宜良县公安局各内设部门要严格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昆明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和本标准,在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按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宜良县公安局

2023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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