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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50659971-202310-760802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宜良县人民政府 有效性:
发布日期: 2023-10-13 14:57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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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宜良县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宜良县农业农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2023-10-13 14:57 浏览次数: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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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 713 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 217 号)、《宜良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细则》(宜政发〔20231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市农业农村局实际,制定本标准。

一、 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部门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编制或者调整农业农村规划、计划。包括:乡村振兴、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农业功能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等发展规划。

(二)农业农村公共资源配置。包括:农业资源开发,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政府投资的重大农村社会事业项目批准和实施、非政府投资但需经政府审批并涉及农村公共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

(三)农业农村重大政策措施。包括:制定或者调整农业农村产业发展农村人居环境、农业科技教育、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动植物防疫、农业农村改革等重大政策措施。

(四)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的农产品、农业特许经营服务价格。包括:农机补贴、农业保险、特色农业保险等各类补贴、产业奖补政策

(五)其他涉及农业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 有关要求

(一)局机关各室、局属单位要严格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宜良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细则》(宜政发〔202310号)和本标准,在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按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宜良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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