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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50659971-202310-757993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宜良县人民政府 有效性:
发布日期: 2023-10-13 09:25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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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竹山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竹山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 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2023-10-13 09:25 浏览次数: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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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竹山镇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宜良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细则》(宜政发〔202310号)等有关规定,经认真研究并报竹山镇党委同意,结合实际制定竹山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竹山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涉及竹山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规划

1.编制或调整竹山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2.需镇人民政府批准的专项发展规划和重要区域发展规划。

(二)制定或调整有关竹山镇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制定有关教育、文化、卫生健康、食品药品安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养老、劳动保护、就业促进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2.制定有关生态环境保护、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安全生产、乡村振兴、民族宗教等管理服务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三)制定竹山镇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重要自然资源包括土地、矿产、森林、水等各类重要自然资源;

2.重要文化资源包括传统村落、特色景观、风景名胜区自然资源地等。

(四)决定在竹山镇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1.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

2.需经政府核准、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五)其他涉及竹山镇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竹山镇人民政府或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管理职能的组织,根据本地本部门实际,明确本地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标准,报经本地本镇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竹山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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