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街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2023-10-11 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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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狗街镇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宜良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细则》(宜政发〔2023〕10号)等有关规定,经认真研究并报镇党委同意,制定狗街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镇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涉及全镇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规划;
(二)制定或调整有关公共服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决定在本辖区内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五)对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有直接、广泛和重要影响的公共资源配置等其他重大事项。
三、其他说明
(一)根据狗街镇实际,明确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标准,报经镇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二)狗街镇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狗街镇人民政府
2023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