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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750659971-202310-755117 主题分类: 政府部门文件
发布机构:  宜良县人民政府 有效性:
发布日期: 2023-10-11 09:43 废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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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宜良县林业和草原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宜良县林业和草原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发布时间:2023-10-11 09:43 浏览次数: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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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宜良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宜良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细则》(宜政发〔20231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林草部门职能职责,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制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二)编制或调整需宜良县人民政府批准的林业和草原方面专项发展规划和重要区域发展规划;

(三)制定或调整宜良县林业和草原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四)制定或调整对宜良县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林业和草原事项;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局机关各科室、三个国有林场要严格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宜良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细则》和本标准,在重大行政决策作出前,按规定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确保决策依据依法合规、科学合理。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宜良县林业和草原局

2023年10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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