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取用水行为“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存在问题的整改意见
各取用水单位:
为规范行政检查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严格贯彻落实《宜良县水务局关于 2023 年“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督检查的通知》(宜水通〔2023〕19 号)精神,2023 年 9月12日至28日,我局联合宜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随机抽取的宜良县九乡水电服务中心等13家取用水单位,依法开展了取用水行为监督检查。结合现场检查情况,现将整改意见反馈如下:
一、监督检查情况
2023年9月12日至28日宜良县水务局联合宜良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严格按《宜良县水务局关于 2023 年“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监督检查的通知》(宜水通〔2023〕19 号)精神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检查,联合检查组实地检查了宜良县九乡水电服务中心等13家取用水单位的取用水管理、取水许可证照管理、取水口及取用水设施运行、计量设施维护、取用水台账记录、水资源费缴纳情况、用水总结和取水计划落实等涉水管理情况,以及营业执照、经营名称、住所(经营场所)、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与登记情等情况。
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共性问题:本次抽取的13家单位,除云南麝达林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外,其余12家取用水户均存在取用水台账不规范问题,虽开展了取用水台账的整理,但质量参差不齐,未将各类台账分类整理、存档。
(二)昆明东南绕城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计量设施前存在岔管。
(三)云南滇玉种业有限公司:取水设施损坏。
(四)宜良县盘江水泥有限公司:地表水取水计量设施损坏,未按时缴纳水资源费。
(五)宜良县双通加油站:取水口凌乱,杂物较多,取水计量设施损坏。
(六)云南连宸食品有限公司:计量设施安装未达到要求。
(七)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三清高速项目部TJ3标段):取水计量设施损坏。
(八)云南化铸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计量设施前存在岔管。
(九)昆明荣屋食品有限公司:取水计量设施损坏。
(十)云南海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未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取水管网不规范。
(十一)宜良县第二自来水厂:未按时缴纳水资源费。
三、整改意见
(一)各单位须加强取用水台账整理,规范分类整理、存档。建立健全取用水制度,加强取用水管理。
(二)昆明东南绕城高速公路开发有限公司、云南化铸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立即拆除计量设施前的岔管,规范梳理取水管网,依法按时申报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
(三)云南滇玉种业有限公司:尽快修复取水设施,报我局备案。若工业园区自来水管网能满足生产生活需求,建议封停地下水井。
(四)宜良县盘江水泥有限公司、宜良县双通加油站、中铁十二局集团有限公司、昆明荣屋食品有限公司:立即更换取水计量设施,报我局备案。依法按时申报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
(五)云南海大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云南连宸食品有限公司:严格规范安装取水计量设施,规范梳理取水管网,依法按时申报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
(六)宜良县九乡水电服务中心、宜良明辉水电有限公司:建立健全取用水制度,完善取用水台账,加强取用水管理,确保最小下泄生态流量,加强在线生态流量监测设备维护。
(七)宜良县第二自来水厂:依法按时申报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
四、有关要求
1.各单位须进一步提高认识,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云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加强取用水管理,加强取水计量设施维护,严禁在计量设施前安装岔管取水,严禁擅自拆换取水计量设施,规范取用水台账,严格按许可水量,取水、用水,节约用水。同时认真整改落实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的整改意见。
2.请各取用水单位依法按时申报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若无故拖欠、拒缴,我局将依法收取滞纳金,同时给予相应处罚,情况严重者将依法移交水务综合执法大队立案查处。
3.各取用水户要高度重视,针对上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于2023年10月30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或电子扫描件)报送县水务局水资源水保科。
联系人:殷国飞
联系电话:67594588
宜良县水务局
2023年10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