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羊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南羊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南羊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宜良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细则》(宜政发〔2023〕1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经认真研究报街道党工委同意,制定南羊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本地实际,突出针对性、具备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涉及街道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规划
1.编制或调整街道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中长期规划;
2.制定街道年度计划、涉及全局性的重大发展战略、重点工作计划;
3.需县人民政府批准的专项发展规划和重要区域发展规划。
(二)制定或调整有关街道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制定街道有关文化、卫生健康、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2.制定街道有关生态环境保护、乡村振兴、民族宗教等管理服务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和文化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1.重要自然资源包括土地、矿产、森林、水等各类重要自然资源;
2.重要文化资源包括特色景观、风景名胜区等文化文物单位馆藏的各类重要文化资源。
(四)决定在街道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1.政府投资的重大社会公共建设项目;
2.需经政府核准、对社会公共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
(五)其他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根据街道实际,明确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标准,报经街道党工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
(二)南羊街道办事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进行调整。
南羊街道办事处
2023年10月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