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教育体育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宜良县教育体育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宜良县教育体育局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和效率,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713号)、《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217号)、《宜良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实施细则》(宜政发〔2023〕10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宜良县教育体育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如下:
一、编制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
(二)符合法定的职责权限范围;
(三)结合教育体育工作实际,突出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灵活性。
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标准
(一)教育体育重大发展规划的制定和调整;
(二)教育体育改革发展重大政策的制定和调整;
(三)教育体育重大建设项目的实施;
(四)重要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和实施;
(五)教育体育体制机制改革;
(六)贯彻落实由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有关教育、体育重大工作部署的行政决策事项;
(七)其他对教育体育事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事项。
三、有关要求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落实关于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有关规定,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二)人事任免、内部行政管理以及突发事件处置决策不纳入我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三)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结合工作实际适时进行调整。
宜良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9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