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人民政府 www.kmyl.gov.cn

政府信息公开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依申请公开
索引号: 750659971-202308-755668 主题分类: 县政府办公室文件
发布机构:  宜良县人民政府 有效性:
发布日期: 2023-08-21 14:55 废止日期:
文号: 关键字:
名 称: 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良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的通知

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宜良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8-21 14:55 浏览次数:24
字号:[ ]

各乡镇(街道)、产业园区,县直各单位、省市垂直管理单位:

《宜良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已经中共宜良县十四届委员会常委会第54次会议,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2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宜良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8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宜良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管理,积极应对县内可能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及时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控制事故影响范围,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生产经营秩序。

1.2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的通知》《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昆明市安全生产条例》《宜良县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宜良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1.3现状概况与事故风险分析

宜良县位于云南省中部,属昆明市郊区县。地处北纬24°30′36"~25°17′02"、东经102°58′22"~103°28′75"之间,四周与1区8县接界;东临陆良县、石林县,南接弥勒市、华宁县,西与澄江市、呈贡区和官渡区毗邻,北同嵩明县、马龙区相连。东西最大横距51.5公里,南北最大纵距85.3公里,面积1913.53平方公里(含已托管的汤池镇),其中山地占88%,盆地占8%、谷地占3%,水域约1%。2022年全县常住人口375217人,户籍人口119683户,比上年减少713人,其中非农业人口185672人。汉族为主,少数民族39种,人口42293人,彝、回、苗为世居少数民族,其中彝族30335人、回族5544人、苗族2813人。县城匡远街道办事处在县境中部,海拔1536米,交通便利,经济繁荣,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卫生设施较全,是全县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县城距昆明52公里(昆石高速公路线),距国家级风景名胜区—石林24公里、九乡风景区38公里。

全县主要现有非煤矿山企业25家(含独立生产系统)(其中:金属矿2家、尾矿库1座、砂石厂22家)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批发)企业47家(其中:烟花爆竹批发企业2家、加油站42家、危险化学品生产批发企业3家),八大行业108家。

宜良县城商业繁荣,目前有沃尔玛、金方超市、福万家、润兴万家4家大型超市。县城区开发有多个大型商住区,商住楼高度大多数在7层以上。

宜良县城区人口密集,商铺众多,交通发达,有324国道、昆石高速公路、东南绕城高速公路、宜石高速公路、福宜高速公路(在建)、三清高速公路(在建)、宜(良)九(乡)、宜(良)马(街)、宜(良)竹(山)、蓬莱大道、东城大道等多条交通主要干线。交通环境复杂,车辆、人员流动量大,给安全管理增加难度。

1.4事故分类与分级

1.4.1事故分类

根据事故的危害特征,本预案把生产安全事故类型分为: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火灾事故;道路交通生产安全事故;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工业毒物中毒、窒息安全事故及其他生产安全事故。

1.4.2事故分级

按照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本预案将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响应级别分为I级(特别重大事故)、Ⅱ级(重大事故)、Ⅲ级(较大事故)、Ⅳ级(一般事故)等。

①特别重大事故(I级)

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②重大事故(Ⅱ级)

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重大生产安全事故。

③较大事故(Ⅲ级)

造成或可能造成3~9人死亡,或造成10~50人中毒、重伤,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较大社会影响等的生产安全事故。

④一般事故(Ⅳ级)

造成或可能造成1~3人死亡,或造成1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一定社会影响等的生产安全事故。

(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宜良县行政辖区范围内发生的Ⅳ级及以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Ⅲ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按本《预案》开展先期处置。

本《预案》所指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不包括环境污染事故、交通事故和消防火灾事故。

1.5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事故应急救援中,必须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作为首要目标和任务。

1.5.2统一领导,快速反应。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应急救援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乡镇(街道)、产业园区管委会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迅速作出反应、快速到位并参与事故应急救援。

1.5.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乡镇(街道)、产业园区管委会、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企业要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积极参与事故应急救援。

1.5.4科学救援,平战结合。事故应急救援过程中,要尽可能采取实用先进技术和救援装备,发挥好专家的参谋和智力支持作用,增强应急救援能力。要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事故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提高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做好预防、预测工作,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和装备建设,定期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2事故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和相关机构职责

2.1组织体系

宜良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由县政府办公室、县公安局、县应急局、县财政局、县卫健局、县教体局、县发改局、县交运局、生态环境分局、县住建局、县民政局、县总工会、县自然资源局、县科技工信局、县城管局、县运管分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务局、县林草局、县文旅局、县消防救援大队、民兵预备役、县供电局和乡镇(街道)、产业园区管委会及其他相关部门组成。各应急救援成员单位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领导和组织协调下,分工合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迅速、高效地参与事故应急救援。

宜良县行政辖区范围内发生的Ⅳ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成立宜良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由县长担任,如有特殊情况县长不能到位时,由常务副县长代理;副指挥长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担任。

2.2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其职责

2.2.1指挥部职责

按事故等级和分级响应原则,指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抢险行动,统一组织、协调我县辖区内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1)按照县委、县政府和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的要求,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开展救援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报告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态发展情况。

(2)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制定事故应急救援方案,并按照方案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力争把事故伤亡人数和经济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3)组织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

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委办(县应急局)。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负责接收、核实、汇总、上报事故信息,协调事发地乡镇(街道)、产业园区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做好先期处置工作;传达并督促落实各级领导对事故处置的指示批示,根据现场救援需求联动有关部门、资源、队伍参与应急救援,确保救援行动有序开展。

指挥部下设9个应急救援工作小组:

(1)综合协调组:由县政府办、县安委办(县应急局)负责。负责现场指挥的全面工作。主要负责接收、核实、汇总、上报突发事件信息,协调有关单位做好先期处置工作;落实各级领导对事件处置的要求,根据现场救援需求联动有关部门、资源、队伍参与应急救援,确保救援行动有序开展。

(2)抢险救援组: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相关抢险队伍参与,负责现场抢险救援、现场伤员的搜救工作。

(3)治安管理组:由县公安局牵头,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或产业园区管委会配合。负责事故现场警戒、维护秩序、疏导交通、人员疏散及周围物资转移等工作。加强事故现场安全保卫和治安管理,维护社会治安。

(4)医疗救护组:由县卫健局牵头。负责现场伤员抢救和治疗工作。

(5)后勤保障组:由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或产业园区管委会和事故单位组成。负责现场抢险物资供应、抢险救援人员生活保障及其它后勤保障工作。

(6)善后处理组:由相关乡镇(街道)或产业园区管委会、县总工会和事故单位组成。负责伤亡人员家属接待,妥善处理事故善后事宜,做好伤亡人员家属的说服、教育工作。

(7)应急物资保障组:由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交运局和县科技工信局组成。负责组织、调集、运输和征用应急物资、设备、食品、药品、房屋、场地等,保障应急救援需要。

(8)应急经费保障组:由县财政局负责,协调落实应急救援经费。

(9)调查评估组:由县应急局、县公安局、县纪委监委、县人社局、县总工会及相关部门组成。负责事故调查,确定事故性质和原因;查清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评估损失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2.2.2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1)县应急局

①协助指挥长对抢险救援工作进行协调;

②随时掌握事故和救援进展情况,及时向县委、县政府报告事故基本情况、事态发展和救援情况。并根据授权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和救援进展情况;

③参与事故应急救援方案的分析、研究和拟定;

④参与分析事故信息和救援技术措施,为应急救援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⑤提出事故防范措施及建议;

⑥参与和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生产安全事故进行调查。

(2)县公安局

①负责事故现场的警戒和交通管制,以及有关人员的紧急疏散、撤离工作;

②负责事故现场勘查工作,提供事故死亡人数和伤亡人员的姓名、身份等信息;

③负责有关事故直接责任人的监控和逃逸人员的追捕工作;

④参加事故调查。

(3)县交运局

①负责所辖水域船舶等海事项目事故的现场抢救及应急处置工作;

②负责事故损坏路段的修复和事故应急救援物资、设备运输,以及抢险救援车辆的协调安排、调度工作;

③参加、配合相关事故调查。

(4)县住建局

①负责建筑行业生产安全事故和城镇燃气安全事故的抢险和应急处置工作;

②负责提供建筑物和城镇燃气设施相关资料和技术支持;

③对事故中受损的建筑物进行评估、鉴定;

④负责事故抢险用水的调度、供应;

⑤参加、配合相关事故调查。

(5)县卫健局

①负责生产安全事故中受伤人员抢救治疗工作;

②负责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医疗保障;

③负责职业卫生安全事故、中毒事故调查。

(6)生态环境分局

①负责事故现场环境监测工作,及时通报危险、危害的范围,并制定和组织实施应急防范措施;

②负责事故污染物的处置工作;

③参加和配合相关事故调查。

(7)县财政局

负责协调落实事故抢险救灾和事故处置资金。

(8)县供电局

①负责事故现场供电、用电应急处置;

②快速修复损坏的供电配电设备,及时恢复正常供电,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9)县气象局

负责气象监测和预报工作,提供气象数据资料,尤其是雨情、风向、风力、气压等情况,以利科学安排救援行动。

(10)县市场监管局

①负责提供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现场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持,并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②负责事故应急药品器械保障。

(11)县科技工信局负责协调事故应急抢险救灾所需设备、器材和物资的供应。

(12)其它成员单位

按照各自职责,编制专业应急救援预案,并积极参与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13)事故责任单位

按照本单位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疏散人员,关停设施,组织实施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并协助有关部门研究应急措施,组织力量参与事故应急救援。

(14)乡镇(街道)、产业园区管委会

①组织制定本乡镇(街道)、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②储备应急救援物资、设备,安排应急救援专项经费;

③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并组织业务培训和演练;

④及时向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办(县应急局)报告事故信息;

⑤按照“以人为本”的原则和县应急救援指挥部要求,积极配合、支持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⑥参与和配合相关事故调查。

3预防预警机制

3.1事故监控

各乡镇(街道)、产业园区管委会和县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整改,对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险情,或者其它灾害可能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重要信息要及时上报县政府和县安委办(县应急局)。

3.2信息报告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开展自救和互救,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30分钟内向事发地乡镇(街道)、产业园区管委会和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乡镇(街道)、产业园区管委会和行业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办(县应急局)报告。

县政府、县应急局接到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市政府、市应急局报告。

4应急响应

宜良县行政辖区范围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启动应急响应行动。Ⅳ级及以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按照本《预案》处置;Ⅲ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按本《预案》开展先期处置。

4.1分级响应

事故发生后,按照“统一指挥、属地管理、专业处置”的要求,根据预警的级别响应,启动相应级别的预案。

I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处置特大事故。由省应急厅请求国务院启动I级响应。在启动I级响应前,县指挥部仍在市应急局领导下,继续按II级应急响应采取措施。

II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处置重大事故。由市应急局请求省应急厅启动Ⅱ级响应。在启动Ⅱ级响应前,县指挥部按Ⅲ级应急响应采取措施。

Ⅲ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处置较大事故。由县应急局请求市应急局启动Ⅲ级应急响应。在启动Ⅱ级响应前,县指挥部按IV级应急响应采取措施。

IV级应急响应:适用于处置一般事故。由县应急局根据实际情况请求县指挥部启动Ⅳ级应急响应。Ⅳ级应急救援措施难以控制事态时,县政府应及时请求市应急局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4.2应急措施

发生事故后,县有关部门应当立即按本《预案》规定,迅速组织力量赶赴事故现场,相应工作小组立即启动工作,落实应急措施,开展应急救援。

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事故现场应急救援行动的指挥和协调,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事故发生单位和先期到达的应急救援队伍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事故发生地乡镇(街道)、产业园区管委会负责协调相关救援事项,全力控制事故发展态势,防止次生和衍生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和切断事故灾害链。

4.3紧急处置

根据事故发展变化情况,当事故现场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在听取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或专家及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迅速、果断地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4.4安全防护

参加现场应急救援的人员应根据需要携带相应的专业防护设备,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格执行应急救援工作纪律。必须时,指挥部负责根据需要协调、落实安全防护装备。

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组织群众的安全防护工作,在紧急状态下决定并组织群众疏散、转移,开展医疗防疫和疾病控制工作。

5信息发布

生产安全事故的信息发布严格按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主要采取授权发布的形式,并与政府新闻发言人制度相结合,由上级应急救援领导机构或授权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发布,及时、真实向媒体和社会公众通报事故的基本情况、应急措施、存在困难和下阶段工作部署等。

6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获救,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规定,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应急救援指挥部或上级应急救援领导机构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置

应急工作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县政府、应急救援指挥部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事故善后工作。

(1)事故发生单位及有关部门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监测,继续排查事故隐患,落实整改和专人监测;

(2)事故发生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事故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和家属给予规定的补助和抚恤;

(3)事故发生单位依法对抢险征用的应急物资进行补偿;

(4)事故发生单位和民政部门对受灾受害群众进行救济,保证社会稳定,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对事故现场污染物进行收集、清理和处置。

7.2保险和救助

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相关保险公司根据投保合同及损失情况,及时开展理赔工作,进行理赔。同时,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开展救助捐赠活动。

对事故发生单位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及善后工作经费,必要时可采取政府审批、财政垫支的方式处理,待处置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按有关规定予以承担。

7.3调查和总结

有关部门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进行调查处理。

生产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应急救援指挥部应分析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并上报。

8保障措施

8.1信息保障

各乡镇(街道)、产业园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负责本辖区、本行业安全生产信息的收集、分析和处理,定期向县安委办报送有关信息。发生事故后,要严格按相关规定时限向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办报告。县安委办负责收集、分析和处理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按规定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情况,并及时、准确向各新闻媒体通报事故救援进展、事故发展形势、事故善后等工作情况。

8.2救援装备保障

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8.3应急队伍保障

矿山、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企业应当依法组建企业应急救援队伍。各乡镇(街道)、产业园区管委会应根据实际情况,组建应急救援队伍。

8.4交通运输保障

发生本《预案》规定等级的事故后,公安、交运、运管等部门要为事故应急救援提供交通运输保障。必要时,可对应急救援通道和事故现场道路进行交通管制,确保应急救援工作需要。

8.5物资保障

乡镇(街道)、产业园区管委会、县有关部门和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救援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物资储备制度,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并建立管理台帐。

8.6资金保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做好事故应急救援必要的资金准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首先由事故责任单位承担,事故责任单位暂时无力承担时,由县财政协调解决。

8.7宣传、培训、演练

各乡镇(街道)、产业园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应加强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宣传,提高全民安全预防意识。抓好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将应急救援管理列入培训内容。

各乡镇(街道)、产业园区管委会、有关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完善本辖区、本行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县政府每年组织一次事故应急救援综合演练。各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

9预案更新与管理

随着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完善和更新,部门职责变化或应急资源变化,以及实施过程中发现存在重大问题或出现新情况,应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10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相关文件:《宜良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政策解读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