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良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企业投资备案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方案
根据《关于印发2023年度宜良县市场监管领域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和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宜双随机办发〔2023〕1号)要求,为切实加强宜良县企业投资备案项目的事中事后监管,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开展宜良县2023年企业投资备案项目事中事后监管检查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检查主体
发起部门与实施部门:宜良县发展和改革局。
抽查级别:县级。
二、抽查事项
对企业投资备案项目的抽查。
三、检查对象
辖区内2022年完成备案的企业投资备案项目,随机抽取1户。
四、检查方式
采取现场检查、书面检查和网络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
五、检查依据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3号)第十六条;《企业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14号)第十三条、第十六条。
六、检查内容
1.是否通过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如实、及时报送项目开工建设、建设进度、竣工等建设实施基本信息;
2.是否属于实行核准管理的项目;
3.是否按照备案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进行建设;
4.是否属于产业结构政策禁止投资建设的项目。
七、检查对象和执法检查人员抽取方式
严格按照《昆明市进一步推进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上随机抽取。抽查对象、检查人员均由宜良县发展和改革局自行抽取。
八、检查时限
2023年10月31日前。
九、抽查结果处理
完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的原则,执法检查人员应在抽查工作完成之后起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记于市场主体名下,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协同监管平台-云南)向社会公示。
十、抽查结果运用
在抽查过程中负责科室要严守检查纪律,合理实施抽查,避免多头执法、重复检查,减轻企业负担。对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做好后续监管衔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或移交具有管辖权的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十一、工作要求
1.检查组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组织检查,确保检查质量和效果。
2.检察人员要按照要求认真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与受检企业充分沟通,依法依规、公正、合理确定检查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