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挖掘道路审批事项办事指南
一、 受理范围
申请内容:占用、挖掘道路或其他妨碍道路交通活动的审批。
申请人范围及申请条件:在宜良县开展占道施工的有关单位和个人。
不予受理的法定情形:申请人提供的要件不齐全、有效的不在本行政许可受理范围。
二、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二条一款。
三、 实施机关
宜良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该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查并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四、 许可条件
(一)予以批准的条件
此许可事项为联合审批事项,经道路主管部门和我单位审批同意后由道路主管部门发放行政许可证件。
(二)不予批准的情形
施工对道路交通影响大,不能保障道路基本通行安全及秩序,或者通行能力不能满足基本通行条件的不予批准。
五、 许可数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六、 受理形式和地点
受理形式:线下受理。
受理地点:宜良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地址:宜良县温泉路7号交警大队办公楼3楼指挥室。
七、 申请材料
占用、挖掘道路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 材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份数 | 其他要求 |
1 | 书面申请 | 原件 | 1份 | (1) 单位申请需加盖单位公章。 (2) 个人申请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3)其中单位或个人是以相关许可证上批准的设置单位为准。 |
2 | 平面位置图 | 原件 | 1份 | 开挖位置现场示意图 |
3 | 施工组织方案及安全责任书 | 原件 | 1份 | 在方案或责任书中应说明施工期间所采取的确保周边交通参与者安全和正常通行的具体措施。 |
4 | 占用或挖掘道路审批表 | 原件 | 4份 | 此表在道路主管部门领取,审批表应填写申请理由、工期、占用道路的类型、期限、面积、相关许可证文号等内容,单位申请需加盖申请单位印章,个人申请需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其中单位或个人是以相关许可证上批准的设置单位为准。 |
5 | 相关工程许可证件 | 复印件 | 1份 | 涉及道路管线开挖的须提供市规划局核发的《管线工程规划许可证》。 |
6 | 反映现场道路状况的照片 | 原件 | 1份 | 在照片上标注占用、挖掘道路的位置,工期长或交通影响较大的项目还需提供电子版照片。 |
八、 办结时限
承诺办理时限:二个工作日。
九、 许可收费及依据
本许可事项不收费。
十、 办理流程
(一)申请
1. 指定地点提交:
接收申请的实施机关:宜良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接收地址:宜良县温泉路7号交警大队办公楼3楼指挥室。
2. 提交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5:00~17:30。
(二)受理
现场受理时,申请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实施机关出具的受理通知书;申请不被受理的,申请人可获得实施机关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提交申请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 的,申请人可获得实施机关出具的补正材料通知书。
(三)审核
受理机关二个工作日内按要求对施工单位所提供的资料可行性、完整性进行审查,经受理机关审批同意的出具《施工交通组织意见》;不同意的书面答复并说明理由。
(四)许可决定及送达方式
送达方式:到宜良县温泉路7号交警大队办公楼3楼指挥室直接领取。
十一、 许可服务
(一)咨询
1. 咨询方式
(1)现场咨询。地址:宜良县温泉路7号交警大队办公楼3楼指挥室。
(2)电话咨询。电话号码:0871-67593317。
2. 咨询回复
回复方式即时进行当面回复、电话回复。
(二)办理进程查询
查询电话:0871-67593317。
(三)监督投诉
监督投拆电话:0871-67593369。
(四)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部门:宜良县公安局
地址:宜良县汇东西路中段
联系电话:110